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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88557證券簡稱:蘭劍智能化公示序號:2023-007
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公告內容不會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依規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2023年3月29日,蘭劍智能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蘭劍智能化”或“企業”)舉辦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大會、第四屆職工監事第十二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允許公司使用一部分超募資金rmb2,200.00萬元用于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企業超募資金的總額為rmb7,413.19萬余元,這次擬用以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占超募資金總額29.68%。
●公司承諾:每12個月總計應用超募資金用以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或是償還金融機構貸款額度把不超出超募資金總額30%;此次應用超募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也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中的融資需求;在補充流動資金后12個月公司不開展高風險投資同時為子公司之外的目標給予財務資助。
●公司獨立董事發布了確立贊同的單獨建議,承銷商博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該事宜出具了審查建議。本事宜尚要遞交企業股東大會審議。
一、募資基本概況
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蘭劍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批準〔2020〕2447號)允許申請注冊,企業初次向社會公布發售人民幣普通股(A股)個股1,817億港元,每一股發行價為人民幣27.70元,新股上市募資總額為rmb50,330.90萬余元,扣減發行費rmb4,731.71萬余元后,募資凈收益為人民幣45,599.19萬余元。此次募資已經全部及時,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27日對本次發行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檢審,并提交了“致同驗字(2020)第371ZC00459號”《驗資報告》。
為加強企業募資管理方法,維護債權人權益,公司和承銷商、募集資金專戶開戶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開設了募資重點帳戶,對募資執行專用賬戶存放,詳細情況詳細2020年12月1日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狀況
依據《蘭劍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公布,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資凈收益將根據分清主次的現象項目投資以下新項目:
企業:rmb萬余元
因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基本建設需要一定的周期時間,依據募集資金使用規劃和項目投資項目建設進度,目前募資短時間發生一部分閑置不用狀況。
三、此次應用一部分超募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計劃
企業在確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中的融資需求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順利進行前提下,為提升募資的使用率、減少財務成本,維護保養上市企業和股東個人利益,依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以及企業《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公司擬應用一部分超募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用以企業的生產運營,符合公司實體經營發展的需求,合乎公司股東利益。企業超募資金總額為7,413.19萬余元,這次擬用以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金額為2,200.00萬余元,占超募資金總金額的比例為29.68%,企業近期12個月總計應用超募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金額不得超過超募資金總額30%,未違背證監會、上海交易所有關上市企業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
四、有關表明及服務承諾
此次超募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將主要用于與公司主要業務有關的生產運營,不會有更改募集資金使用主要用途、危害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順利進行的情況,達到企業流動資金需求,提升募資的使用率,減少財務成本,進一步提升企業盈利能力,維護保養上市企業和股東個人利益,合乎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公司承諾:此次應用一部分超募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僅在和主營有關的生產運營中應用,也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中的融資需求。每12個月總計應用超募資金用以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或是償還金融機構貸款額度把不超出超募資金總額30%;在補充流動資金后12個月公司不開展高風險投資同時為子公司之外的目標給予財務資助。
五、審核狀況
企業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大會及第四屆職工監事第十二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該提議尚要遞交企業股東大會審議,并且為公司股東給予互聯網投票選舉方法。公司本次將一些超募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事宜有關決議程序流程合乎《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相關規定。
六、重點建議表明
(一)獨董建議
審核確認,整體獨董一致認為:公司本次應用一部分超募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并用以與主營有關的生產運營,有助于提高募資的使用率,減少財務成本,進一步提升企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公司股東利益,合乎《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的需求,依法履行必須的決議程序流程,不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順利開展,找不到變向更改募集資金使用用途情況和危害股東利益的現象。因而,全體人員獨董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一部分超募資金rmb2,200.00萬元用于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事宜,并把該提案提交給企業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二)職工監事建議
經決議,職工監事覺得:公司本次應用一部分超募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并用以與主營有關的生產運營,有助于提高募資的使用率,減少財務成本,進一步提升企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公司股東利益,合乎《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以及企業《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依法履行必須的決議程序流程,不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順利開展,找不到變向更改募集資金使用用途情況和危害股東利益的現象。因而,職工監事允許公司使用一部分超募資金rmb2,200.00萬元用于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事宜,并把該提案提交給企業股東大會審議。
(三)承銷商建議
經核實,博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覺得:蘭劍智能化此次應用一部分超募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事宜早已董事會、職工監事表決通過,企業整體獨董已發布了確立贊同的單獨建議,依法履行必須的程序流程,該事項尚要遞交企業股東大會審議。此次事宜合乎《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以及企業《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次應用一部分超募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有益于公司主要業務發展趨勢,有助于提高募資的使用率,不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順利進行,找不到變向更改募資看向和危害股東利益的現象。綜上所述,承銷商對蘭劍智能化此次應用一部分超募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事宜情況屬實。
七、手機上網公示配件
1、蘭劍智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獨立董事有關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大會相關事宜自主的建議;
2、博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蘭劍智能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應用一部分超募資金用以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審查建議。
特此公告。
蘭劍智能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股東會
2023年3月31日
證券代碼:688557證券簡稱:蘭劍智能化公示序號:2023-008
蘭劍智能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資儲放和實際應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依規負法律責任。
(一)具體募資金額資產到帳狀況
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蘭劍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批準〔2020〕2447號)允許申請注冊,蘭劍智能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企業”或“蘭劍智能化”)初次向社會公布發售人民幣普通股(A股)個股1,817億港元,每一股發行價為人民幣27.70元,新股上市募資總額為rmb50,330.90萬余元,扣減發行費rmb4,731.71萬余元后,募資凈收益為人民幣45,599.19萬余元。此次募資已經全部及時,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27日對本次發行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檢審,并提交了“致同驗字(2020)第371ZC00459號”《驗資報告》。
(二)當年度募集資金使用和節余狀況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企業募資的應用情況及賬戶余額如下所示:
企業:元
二、募資儲放及管理狀況
為加強募資管理和應用,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和經濟效益,維護債權人權益,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的相關規定,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建立了《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依據《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企業對募資推行專用賬戶存放,并連著承銷商博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分別向儲放募資的銀行業齊魯銀行山東省自貿區濟南市規劃區支行、北京市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中行濟南市文化路分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有限責任公司濟南槐蔭分行簽署《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下稱“《三方監管協議》”),確定了各方面的權利與義務。以上三方監管協議與上海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會有重要差別,企業使用募資時就已經嚴苛遵循執行。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募資儲放重點賬戶賬戶余額如下所示:
三、年度募資的具體應用情況
(一)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下稱“募投項目”)的項目執行情況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企業募資具體應用情況見附錄1《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二)募投項目前期資金投入及更換狀況
報告期,企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會有前期資金投入及更換的現象。
(三)用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狀況
報告期,企業不會有用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現象。
(四)對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項目投資產品類別狀況
公司在2022年12月23日舉辦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大會、第四屆職工監事第十一次大會,決議并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允許公司使用總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3,000萬余元的那一部分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用以項目投資安全系數高、流動性好、保底型投資理財產品,投資理財產品不用以質押貸款,所以該等投資理財產品不用以質押貸款,不用以以股票投資為主要目的交易行為,自董事會、職工監事表決通過的時候起12個月合理,在上述情況信用額度及使用年限范圍之內,資產能夠循環系統翻轉應用。公司獨立董事、職工監事及承銷商對該事項均發布了同意意見。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進行現金管理業務情況如下:
(五)用超募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狀況
2022年3月29日,企業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大會及第四屆職工監事第五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并且經過企業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允許企業在確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中的融資需求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順利進行前提下,應用一部分超募資金rmb2,200.00萬元用于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未違背證監會、上海交易所有關上市企業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
(六)超募資金用以建設中的項目以及新新項目(包含收購資產等)的現象
報告期,企業不會有將超募資金用以建設中的項目以及新新項目(包含收購資產等)的現象。
(七)結余募集資金使用狀況
報告期,企業不會有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余資金進行別的募投項目或者非募投項目的現象。
(八)募集資金使用的其他情形
截止到報告期末,企業不會有募資別的應用情況。
四、變動募投項目的項目執行情況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企業不會有變動募投項目資金分配的現象。
五、募集資金使用及公布存在的問題
公司已經按《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與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管理與應用募資,并立即、真正、精確、全面地公布募資儲放與應用情況,不會有募集資金使用及公布違反規定情況。
六、會計事務所對企業本年度募資儲放與應用情況開具的鑒證報告的結論性意見和建議
審核確認,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覺得,蘭劍智能化股東會編制2022本年度專項報告合乎《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相關規定以及相關文件格式引導的相關規定,并且在全部重要層面如實陳述了蘭劍智能化2022本年度募資的儲放與實際應用情況。
七、承銷商或獨立財務顧問對企業本年度募資儲放與應用情況所開具的重點核查報告的結論性意見和建議
經核實,承銷商覺得:蘭劍智能化2022本年度募資儲放與實際應用情況合乎《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企業《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對募資展開了專用賬戶存儲和重點應用,并立即依法履行有關信息披露義務,募資實際應用情況與公司已經公布狀況一致,找不到變向更改募集資金用途和危害股東利益的現象,不會有違規募資的情況。
八、2次之上股權融資且當初存有募資應用狀況
我們公司不會有2次之上股權融資且當初存有募資使用的狀況。
九、手機上網公示配件
(一)博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蘭劍智能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022本年度募資儲放和實際應用情況的重點審查建議;
(二)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開具的有關蘭劍智能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022本年度募資儲放和實際應用情況鑒證報告。
股東會
附注1:
募集資金使用狀況一覽表
證券代碼:688557證券簡稱:蘭劍智能化公示序號:2023-009
蘭劍智能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有關
報請股東會受權股東會申請辦理以小額訴訟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新股相關的事宜的通知
一、此次受權事宜簡述
依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公司在2023年3月29日舉行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議案》,允許董事會報請股東會受權董事會決定公司向特定對象發售融資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億人民幣并且不超出最近一年末凈資產20%的個股,授權期限自企業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日起至企業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舉辦之日起計算。
公司獨立董事對于該提案發布了贊同的單獨建議。本提案尚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根據。
二、此次受權事項主要內容
此次受權事項包含以下幾點:
(一)確定企業是否滿足以小額訴訟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新股標準
受權股東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相關規定,對企業需求進行自糾自查和論述,確定企業是否滿足以小額訴訟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新股標準。
(二)發行新股的類型、顏值
此次發行新股的類型為境內上市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顏值rmb1.00元。
(三)發行方式及發行日期
此次發行新股選用以小額訴訟程序向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方法,將于股東會受權后期限內由股東會挑選適度機會運行發售相關程序。
(四)發售目標及向股東配股安排
此次發行新股選用向特定對象公開增發的形式,發售對象是合乎監督機構所規定的法人代表、普通合伙人或者其它合理合法項目投資組織等不得超過35位的特定對象。證券基金運營公司、證劵公司、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人民幣合格境外企業投資人因其管理方法的二只之上商品申購的,算作一個發售目標。信托做為發售對象,僅以自籌資金申購。最后發售目標將依據認購價格狀況,由董事會按照股東會的受權與承銷商(主承銷商)共同商定。此次發行新股全部發售目標均支付現金方法申購。
(五)定價基準日、發行價和定價原則
本次發行采用詢價發行方法,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本次發行的發行價不少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內股票買賣交易平均價的80%。最后發行價在此次向特定對象發售申請辦理得到證監會的注冊文件后,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法規的規定和監管機構的規定,由股東會依據股東會的受權與承銷商(主承銷商)共同商定,依據本次發行認購價格狀況,依照價高者得等標準明確,但不少于上述情況發售成本價。發售目標存有《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情況的,有關發售目標不參加本次發行市場定價詢價采購全過程,但接納別的發售目標認購竟價結論并和別的發售目標以同樣價錢申購本次發行的個股。
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內股票買賣交易平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內股票買賣交易總金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內股票買賣交易總產量。若企業股票在這個20個交易日產生因分紅派息、派股、配資、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除權除息事宜造成股票價格調節的情況,則是對調節前交易日成交價按通過相對應除權除息、除權除息變更后的購買價。
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內,若企業產生發放股利分配、派股或公積金轉增總股本等除權除息、除權除息事宜,本次發行發行成本價將作適當調整。
(六)發行數量
發行新股融資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億人民幣并且不超出最近一年末凈資產20%,本次發行的股票數依照募資總金額除于發行價明確。
(七)限售期
發售目標申購的此次發行新股自本次發行完畢之時(即自本次發行的個股備案至戶下之時)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發售目標存有《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情況的,有關發售目標申購的此次發行新股自本次發行完畢之時(即自本次發行的個股備案至戶下之時)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
(八)募集資金用途
集團公司擬向募資用以公司主要業務相關業務及補充流動資金,用以補充流動資金比例必須符合監督機構的有關規定。與此同時,募資的應用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理應投向科技創新領域的項目;
2、合乎產業政策及有關生態環境保護、土地資源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3、募資項目執行后,不容易與大股東、控股股東以及掌控的其他公司新增加組成重要不良影響的同行業競爭、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或是嚴重危害企業生產運營的自覺性。
(九)個股上市地點
本次發行的個股將于上海交易所新三板轉板買賣。
(十)受權股東會申請辦理以小額訴訟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新股的相關事宜
受權股東會在滿足本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前提下,全權負責申請辦理與此次以小額訴訟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新股相關的所有事項,包含但是不限于:
1、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或證劵監管機構的要求而要求,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對本次發行方案進行適當調整、填補,明確本次發行最后的具體實施方案并登記發售策略的落實措施,包含但是不限于本次發行的執行時間、發行數量、發行價、發售目標、實際申購方法、申購占比、募資經營規模以及他和發售計劃方案有關的相關事宜;
2、申請辦理與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有關的相關事宜,并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其股東會做出的決議,融合金融市場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執行情況、具體進展、具體募資出資額等具體情況,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以及計劃方案作出調整;
3、申請辦理本次發行申請事項,包含但是不限于依據監管機構的規定,制做、改動、簽定、呈送、填補提交、實行和公示與本次發行有關的原材料,回應有關監管機構的反饋建議,并依據監管政策處理和本次發行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4、簽定、改動、填補、提交、呈送、實行與本次發行相關的一切協議書,包含但是不限于股份認購協議、與募資有關的重大合同和秘密文件;
5、開設本次發行的募資重點帳戶,申請辦理募集資金使用的事宜;
6、根據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和本次發行狀況,申請辦理變更注冊資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到的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
7、在本次發行結束后,申請辦理新增加股權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備案、鎖住和發售等相關的事宜;
8、同時與本次發行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有新要求或現行政策、銷售市場產生變化或證劵監督機構有別的相關要求,依據一個新的標準及規定,對本次發行的具體實施方案作適當調整;
9、確定并聘用本次發行的有關證券業務中介服務,并處理與此相關的其他事宜;
10、當出現不可抗拒或其它足夠使本次發行無法執行,或是雖然能執行,卻會給他們帶來不好不良影響的情況之下,酌情考慮確定本次發行計劃方案推遲執行或提前結束;
11、在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公司章程》允許的情況下,申請辦理與本次發行有關的其他事宜。
(十一)決定有效期限
自企業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止企業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舉辦之日止。
三、風險防范
此次企業報請股東會受權股東會以小額訴訟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新股的公布事宜并不代表審核、申請注冊機構對本次發行相關事宜的實質辨別、確定或準許,提案上述此次受權事宜仍待企業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企業以小額訴訟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新股的實際發售方案和執行將經年度股東大會授權股東會表決通過后,在規定期限內向上海交易所遞交申請文檔,請示上海交易所審批并須經證監會申請注冊。煩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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