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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426證券簡稱:勝利精密公告編號:2023-008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蘇州勝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勝利精密”)于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7日,分別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和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同意在2023年度公司為合并報表范圍內的部分子公司和參股公司提供擔保、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擔保,擔保累計總額度預計不超過26.52億元人民幣。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銀行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保理等品種或開展其他日常經營業務需要時,擔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連帶責任擔保、抵押擔保等方式,具體以實際簽署的相關協議為準。上述擔保額度有效期自股東大會審批通過之日起12個月,同時董事會授權管理層具體辦理相關事宜。
以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指定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公司2023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83)。
二、擔保進展情況
近日,為滿足南京德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德樂”)的日常業務經營需求,公司與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區支行簽訂編號為Ec168182303139999的《最高額保證合同》,合同約定由公司為南京德樂的授信業務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本金余額不超過人民幣2.92億元。同時,南京德樂其他股東的實際控制人陳鑄先生亦與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區支行簽訂編號為Ec168182303136666的《最高額保證合同》,為南京德樂提供同等條件的擔保。此外,公司與南京德樂、南京德樂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星月商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及陳鑄先生就上述《最高額保證合同》簽署《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南京德樂以其全部資產向公司提供反擔保,南京德樂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星月商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及陳鑄先生以自身全部資產作為公司為南京德樂擔保的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上述擔保事項屬于已審議通過的擔保事項范圍,且擔保金額在公司已審議通過的擔保額度范圍內,無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企業名稱:南京德樂科技有限公司
2、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3、住所: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699-1號徐莊軟件產業基地
4、法定代表人:陳鑄
5、注冊資本:51,500萬人民幣
6、成立時間:2004年3月27日
7、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1007594671321
8、經營范圍:通訊設備、計算機軟硬件、計算系統集成、電子產品、通信網絡物理連接分配產品、以光通信網絡建設維護使用為主的儀器儀表產品、新能源應用集成產品、節能減排應用集成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銷售;通訊設備維修;成套通信設備的工程規劃、設計、建設、監理及代理維護服務;代理發展電信業務;家用電器;攝像器材、日用百貨、辦公設備、計算機及輔助設備、計算機零部件、五金交電、文化體育用品、化妝品、衛生用品、工藝品、珠寶首飾、建材、裝飾材料、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摩托車、汽車、食品(須取得許可或批準后方可經營)、紡織品、玩具、服裝鞋帽、箱包、家居飾品、初級農產品、智能卡銷售;廢舊物品回收(不含國家專控商品)制冷設備、家用電器的安裝、維修;會務服務、電子商務服務;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品);公路貨運代理;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企業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汽車租賃;房地產經紀;企業形象策劃;企業管理、旅游信息咨詢;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國內各類廣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一般項目:第二類醫療器械銷售;電子煙霧化器(非煙草制品、不含煙草成分)銷售;食品互聯網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限分支機構經營:電子煙霧化器(非煙草制品、不含煙草成分)生產
9、股權結構:
10、歷史沿革、主要業務最近三年發展狀況
南京德樂成立于2004年3月27日,注冊資本為51,500萬元人民幣,公司持有其49%股權,是公司參股公司。南京德樂主要從事渠道服務業務,通過與移動通信企業合作,提供產品的導購、銷售和售后等綜合性渠道服務,是一家區域領先的移動通信渠道服務商。近三年,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11、主要財務指標:(單位:人民幣萬元)
注:上述2021年數據經南京中和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審計,并出具了《南京德樂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2022年前三季度數據未經審計。
12、其他說明
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南京德樂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被執行聯合懲戒的情況。南京德樂目前整體生產經營正常,業務發展穩定,具備正常履約能力,資信狀況良好。
四、最高額保證合同主要內容
1、擔保最高本金余額:2.92億元;
2、擔保范圍:被擔保主債權及其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主合同項下南京德樂應付的其他款項以及銀行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4、保證期間:主合同項下南京德樂每次使用授信額度而發生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會意見
上述擔保事項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和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本次新增擔保額度未超過股東大會批準的擔保額度。本次擔保是公司前期為南京德樂擔保事項到期后的接續,旨在滿足被擔保方日常經營和業務發展所需,為被擔保方提供流動性資金支持,確保其融資業務持續穩定,并且公司已就擔保事項采取了必要的風險控制和保障措施。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26.52億元,占公司2021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58.12%;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實際對外擔保金額為10.58億元,占公司2021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23.1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擔保總余額為2.95億元(其中,公司對參股公司蘇州普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擔保余額為263.42萬元;對南京德樂科技有限公司的擔保余額為2.92億元),占公司2021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6.4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發生逾期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情況。
七、備查文件
《最高額保證合同》、《反擔保保證合同》。
蘇州勝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3月31日
證券代碼:002426證券簡稱:勝利精密公告編號:2023-009
蘇州勝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新增投資者訴訟事項及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本次新增投資者訴訟事項法院已受理,尚未開庭審理;前期部分投資者訴訟經法院調解已結案
2、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3、新增訴訟案件的金額: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等費用共計849,331.444元和訴訟費用
4、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本次新增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暫無法準確判斷本次新增訴訟案件對公司2023年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前期部分投資者訴訟經法院調解已結案,公司將按照協議約定及時向原告支付賠償款共413,576.20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4,350.5元,預計本次調解結案對公司2022年度利潤的影響金額約為417,926.7元,具體金額以審計結果為準。
一、本次新增投資者訴訟事項
(一)新增訴訟事項基本情況
蘇州勝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勝利精密”)于近日收到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應訴通知書》[(2022)蘇01民初1428號和(2023)蘇01民初66、67、70、76、251、252、253、405、413、282-286、288-290、292、293、295-298、300、304、306、310、313、316、348、349、351、352、424、485、487、490-493、496、520-522、524、541、550、551、557-560、562、566、574號]等涉訴材料。根據上述材料顯示,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李某華等56人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現將上述訴訟事項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1、訴訟當事人
(1)原告:李某華、華某飛、陸某珍、于某、楊某蘭、楊某鴻等56人
(2)被告:蘇州勝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蘇州高新區滸關工業園滸涇路55號
2、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等費用共計849,331.444元,其中除楊某蘭訴訟金額為94,790元、楊某鴻訴訟金額為32,426.1元、李某華訴訟金額為80,387.254元、華某飛訴訟金額為22,910.53元、陸某珍訴訟金額為68,645.016元、于某訴訟金額為50,172.544元外,其余50名原告訴訟金額均為10,000元;
(2)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3、事實與理由
2022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48號),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59)。
原告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向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訴訟判決情況
本案已由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開庭審理。
(三)新增訴訟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新增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暫無法準確判斷本次新增訴訟案件對公司2023年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公司將根據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前期投資者訴訟案件的進展情況
(一)前期概況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計收到117名投資者(含本次新增56名)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公司提起的民事訴訟案件材料,累計訴訟金額為1,213.33萬元人民幣,其中45名投資者已與公司達成調解。前期投資者訴訟及進展情況詳見公司于2022年4月9日、4月23日、10月28日、12月3日、2023年1月19日在指定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34、2022-043、2022-067、2022-074)和《關于新增投資者訴訟事項及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3-003)。
(二)進展情況
經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公司已與諸某君等共9名原告達成了調解協議,并于近日收到了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2021)蘇01民初1349號和(2022)蘇01民初3846、3708、4151、4693、4705、4709、4711、4712號],民事調解書的主要內容如下:
1、公司賠償諸某君等9名原告各項損失合計413,576.20元;
2、各方當事人就本案所涉糾紛一次性處理完畢,再無其他糾葛;
3、案件受理費合計8,701元,減半收取4,350.5元,由公司負擔。
(三)訴訟進展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前期部分投資者訴訟經法院調解已結案,公司將按照協議約定及時向9名原告支付賠償款共413,576.20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4,350.5元,預計本次調解結案對公司2022年度利潤的影響金額約為417,926.7元,具體金額以審計結果為準。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內)尚未披露的小額訴訟、仲裁事項共8起,涉及總金額約2,304.13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0.5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內)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四、備查文件
1、《民事調解書》;
2、民事起訴明細等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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