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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88126證券簡稱:滬硅產業公告編號:2023-010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大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嘉定工業區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定開發集團”)持有上海硅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156,581,81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73%;上海中科高科技工業園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園區”)持有公司2,636,7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10%。上述股東為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159,218,51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83%。此外,嘉定開發集團轉融通出借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0.01%,參與轉融通出借業務所涉及股份不發生所有權轉移。上述股份均來源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嘉定開發集團和中科園區基于自身資金需求,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分別減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過24,679,886股、2,636,700股,合計減持數量不超過27,316,586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1%,具體減持價格將根據市場價格確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嘉定開發集團、中科園區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現將有關減持計劃的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集中競價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注:除上述股份外,截至本公告日,嘉定開發集團轉融通出借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0.01%,參與轉融通出借業務所涉及股份不發生所有權轉移。
上述減持主體存在一致行動人:
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監高過去12個月內減持股份情況
二、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注:如計劃減持期間出現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減持股份數量將相應進行調整。
(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東及董監高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是□否
1.公司股東上海嘉定工業區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承諾
“一、自發行人股票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企業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等股份。
二、對于以股權增資方式獲得的硅產業股份(共計1,227.26萬股股份),自獲得該股份之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為基準日)起36個月內及自發行人股票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孰晚),本企業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該等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等股份。
三、發行人存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第二節規定的重大違法情形,觸及退市標準的,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發行人股票終止上市前,本企業及本企業的一致行動人將不會減持發行人股份。
四、本企業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全部股份在上述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本次發行的發行價;若發行人在本次發行上市后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的,減持價格按照監管規則的規定作相應調整。
五、本企業或本企業的一致行動人在鎖定期屆滿后減持首發前股份的,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并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保證不會影響發行人的持續穩定經營。
六、本企業將及時向發行人報告本企業的一致行動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及其變動情況。
七、如果相關監管規則不再對某項承諾的內容予以要求時,相應部分自行終止。如果監管規則對上市發行人股份鎖定或減持有新的規定,則本企業及本企業的一致行動人在鎖定或減持發行人股份是將執行屆時適用的最新監管規則。
八、如果本企業或本企業的一致行動人未履行上述承諾減持發行人股份的,則出售該部分發行人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歸發行人所有,由此導致的全部損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業及本企業的一致行動人自行承擔。”
2.公司股東上海中科高科技工業園發展有限公司承諾
“一、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之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等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等股份。
二、發行人存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第二節規定的重大違法情形,觸及退市標準的,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發行人股票終止上市前,本企業及本企業的一致行動人將不會減持發行人股份。
三、本企業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全部股份在上述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本次發行的發行價;若發行人在本次發行上市后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的,減持價格按照監管規則的規定作相應調整。
四、本企業或本企業的一致行動人在鎖定期屆滿后減持首發前股份的,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并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保證不會影響發行人的持續穩定經營。
五、本企業將及時向發行人報告本企業的一致行動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及其變動情況。
六、如果相關監管規則不再對某項承諾的內容予以要求時,相應部分自行終止。如果監管規則對上市發行人股份鎖定或減持有新的規定,則本企業及本企業的一致行動人在鎖定或減持發行人股份是將執行屆時適用的最新監管規則。
七、如果本企業或本企業的一致行動人未履行上述承諾減持發行人股份的,則出售該部分發行人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歸發行人所有,由此導致的全部損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業及本企業的一致行動人自行承擔。”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屬于上市時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擬減持首發前股份的情況□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無
三、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減持首發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擬減持首發前股份的情況□是√否
四、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相關風險提示
(一)減持計劃實施的不確定性風險,如計劃實施的前提條件、限制性條件以及相關條件成就或消除的具體情形等
相關股東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等因素決定是否實施本次減持計劃,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存在減持時間、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不確定性。本次減持計劃不會對公司治理、持續性經營產生影響。
(二)減持計劃實施是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風險□是√否
(三)其他風險提示
本次減持計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關股東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要求實施減持,本公司及相關股東將持續關注本次減持計劃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上海硅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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