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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息公告是根據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人身保險新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編制發布的)
一、公司簡介
宏康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公司”)于2012年7月2日經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注冊資本1萬元。
主要業務范圍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個人保險業務、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保險資金使用業務、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注冊地: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甲92-4-24層13層1304-1311、1318、14層1404-1407。
二、投資賬戶簡介
公司投資連接保險投資賬戶(以下簡稱“投資連接賬戶”)按照原中國保監會發布的《中國保監會關于規范投資連接保險投資賬戶的通知》(中國保監會[2015]號。32),并經原中國保監會批準。公司管理并獨立核算投資連結賬戶。投資連接保險的投資渠道是銀行存款、債券、債券回購、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保險資產債權投資計劃等符合原中國保監會要求的金融工具。
(1)靈活配置投資賬戶
(1)主要投資工具:本賬戶主要投資于存款、債券、債券回購、債權投資計劃、房地產相關金融產品、其他金融資產等投資工具。
(2)投資策略:通過投資銀行存款、債券、債券投資計劃、房地產投資計劃、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計劃等固定收益或固定收益產品以及保監會認可的其他金融資產,獲得穩定的投資收益;通過合理配置投資資產期限結構,滿足投資賬戶的流動性需求,如投資貨幣基金、商業銀行短期理財產品、債券回購等。
(3)投資組合限制:銀行存款等流動性資產不低于賬戶總資產的5%;債券、債券回購等固定收益資產占賬戶總資產的0-90%;基礎設施投資計劃、房地產相關金融產品和其他金融資產的總投資余額不得高于賬戶總資產的75%,單個項目的總投資余額不得超過賬戶價值的50%。
(4)主要投資風險:本賬戶的主要投資風險為市場風險、政策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二)價值選擇賬戶
(1)主要投資工具:價值選擇賬戶主要投資于上市股權資產、銀行存款、債券、債券回購、債權投資計劃、房地產相關金融產品等金融資產。
(2)投資策略:價值選擇賬戶通過投資銀行存款、債券、債權投資計劃、房地產投資計劃、信托公司集資信托計劃、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計劃等固定收益或固定收益產品和其他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其他金融資產獲得基本收益;通過合理配置投資資產期限結構和投資貨幣基金、商業銀行短期金融產品、債券回購,滿足投資賬戶的流動性需求。
(3)投資組合限制:銀行存款等流動性資產不低于賬戶總資產 5%;股權資產的比例為賬戶總資產的0-70%;債券、債券回購等固定收益資產占賬戶總資產的0-80%;基礎設施投資計劃、房地產相關金融產品等金融資產的投資余額不得高于賬戶總資產的75%,單個項目的投資余額不高于賬戶總資產的50%。
(4)主要投資風險:本投資賬戶的主要投資風險為市場風險中的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三)增加利潤180投資賬戶
(1)主要投資工具:本賬戶主要投資于銀行存款、債券、基金、證券化金融產品等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允許投資的固定收益資產。
(2)投資策略:本投資賬戶通過投資銀行存款、債券、債權投資計劃、房地產投資計劃等固定收益品種獲得基本收益;通過選擇債券基金、信托公司集資信托計劃等金融產品,提高收益水平,通過投資貨幣基金、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債券回購,滿足投資賬戶的流動性需求。
在具體投資中,債券投資將基于基本面分析,實現期限結構和品種結構的合理配置,建立最優化的資產組合;通過宏觀經濟研究和政策把握,預測收益率曲線的變化趨勢,調整和優化債券期限結構,獲得穩定的最佳收益;通過適度回購融資收益率高于回購成本的資產,獲得杠桿放大收益,調整回購放大的杠桿率,控制杠桿放大的風險,根據市場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線形態和對利率期限結構的預期。對于證券化金融產品的投資,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投資賬戶選擇風險調整后相對價值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以獲得長期穩定的回報。
(3)投資組合限制:銀行存款和債券資產占賬戶總資產的0%-80%,債權投資計劃和房地產投資計劃占賬戶總資產的0%-80% 債權集合信托計劃占賬戶總資產的0%-70%,債券基金占賬戶總資產的0%-10%,流動性資產的投資比例為賬戶總資產的0%-20%,如貨幣基金、銀行短期理財、債券回購等。在資產組合中,剩余期限在3年以下的中高級債券、債券基金和流動性資產配置比例不得低于5%。在資產組合中,剩余期限低于3年的中高級債券、債券基金和流動性資產的配置比例不得低于5%。在特殊情況下,如果風險急劇上升或市場機會明顯出現,上述比例可以調整,但應在10個工作日內恢復到原比例限制。
(4)主要投資風險:本賬戶的主要投資風險為市場風險中的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四)靈活增利投資賬戶
(1)主要投資工具:本賬戶主要投資于上市股權資產、銀行存款、債券、債券回購、債權投資計劃、房地產相關金融產品等金融資產。
(2)投資策略:通過投資銀行存款、債券、債權投資計劃、房地產投資計劃、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計劃等固定收益或固定收益產品等保監會認可的其他金融資產獲得基本收益;通過合理配置投資資產期限結構,滿足投資賬戶的流動性需求。
(3)投資組合限制:銀行存款等流動性資產不低于賬戶總資產的5%;上市股權資產的比例為賬戶總資產的0-40%;債券、債券回購等固定收益資產占賬戶總資產的0-90%;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和房地產相關金融產品的比例為賬戶總資產的0-40%;基礎設施投資計劃、房地產相關金融產品等金融資產的總投資余額不得高于賬戶總資產的75%, 單個項目的投資余額不得超過賬戶價值的50%。
(4)主要投資風險:本投資賬戶的主要投資風險為市場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五)增利90投資賬戶
(2)投資策略:本賬戶通過投資銀行存款、債券、債權投資計劃、房地產投資計劃、信托公司集資信托計劃、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計劃等固定收益或固定收益產品獲得基本收益;根據市場表現,提高上市股權資產比例,選擇投資品種,獲得超額回報;通過合理配置投資資產期限結構和投資貨幣基金、商業銀行短期金融產品、債券回購,滿足投資賬戶的流動性需求。
(3)投資組合限制:銀行存款等流動性資產不低于賬戶總資產的5%;上市股權資產的比例為賬戶總資產的0-40%;債券、債券回購等固定收益資產占賬戶總資產的0-60%;基礎設施投資計劃、房地產相關金融產品等金融資產的總投資余額不得高于賬戶總資產的75%,單個項目的投資余額不得超過賬戶價值的50%。
(六)紅云1號投資賬戶
(1)主要投資工具:本賬戶主要投資于銀行存款、債券、債務投資計劃、房地產相關金融產品、其他金融資產和上市股權資產。
(2)投資策略:本賬戶采用穩定的投資策略,主要通過投資銀行存款、債券、債權投資計劃、房地產投資計劃、信托公司集資信托計劃、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計劃等固定收益和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金融資產獲得基本收益;通過選擇上市股權資產提高收益水平;通過合理配置投資資產期限結構和投資貨幣基金、商業銀行短期金融產品,滿足投資賬戶的流動性需求。
(3)投資組合限制:銀行存款等流動性資產的投資余額不得低于賬戶價值的5%;債券等固定收益資產占賬戶總價值的0-50%;基礎設施投資計劃、房地產相關金融產品等金融資產的總投資余額不得超過賬戶價值的75%,單個項目的投資余額不得超過賬戶價值的50%;上市股權資產的比例為賬戶價值的0-20%。
當投資賬戶在建立初期和10個工作日內贖回比例超過賬戶價值的10%時,投資賬戶可以突破上述流動性管理的比例限制,但應在30個工作日內調整到規定范圍內。
(4)主要投資風險:本投資賬戶的主要投資風險為政策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7)紅云2號投資賬戶
(2)投資策略:采用穩定的投資策略,根據市場情況靈活調整固定收益和股權資產的配置,強調風險與收益的匹配。在賬戶建設過程中,首先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通過對宏觀經濟的分析確定賬戶的資產配置比例,選擇和配置能夠帶來相對穩定收入的品種。本投資組合主要通過宏觀經濟數據庫的建設、宏觀經濟數據的及時跟蹤和分析,以及與專業機構投資者的定期溝通,努力在市場趨勢變化前適當調整各投資品種的比例,確保流動性,考慮回報率。
(3)投資組合限制:銀行存款等流動性資產不低于賬戶總資產的5%;債券、債券回購等固定收益資產占賬戶總資產的0-70%;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和房地產相關金融產品的投資余額不得高于賬戶總資產的50%;基礎設施投資計劃、房地產相關金融產品等金融資產的總投資余額不得高于賬戶總資產的75%,單個項目的投資余額不得超過賬戶價值的50%;上市股權資產的比例為賬戶總資產的0-30%。
(4)主要投資風險:本投資賬戶的主要投資風險為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和利率風險。
(八)紅云3號投資賬戶
(2)投資策略:本賬戶采用穩定的投資策略,根據市場情況靈活調整固定收益和股權資產配置,強調風險與收益的匹配,重點關注固定收益的其他金融資產,略高于市場平均收益率 的回報。在賬戶建設過程中,首先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通過對宏觀經濟的分析確定賬戶的資產配置比例,選擇和配置能夠帶來相對穩定收入的品種。本投資組合主要通過宏觀經濟數據庫的建設、宏觀經濟數據的及時跟蹤和分析,以及與專業機構投資者的定期溝通,努力在市場趨勢變化前適當調整各投資品種的比例,確保流動性,考慮回報率。
(3)投資組合限制:銀行存款等流動性資產不低于賬戶價值的5%;債券等固定收益資產占賬戶總價值的0-60%;基礎設施投資計劃、房地產相關金融產品和其他金融資產的總投資余額不得超過賬戶價值的75%,單個項目的總投資余額不得超過賬戶價值的50%;上市股權資產的比例為賬戶價值的0-20%。
在投資賬戶建立初期和10個工作日內贖回比例超過賬戶價值10%時,投資賬戶在賬戶清算期間,投資賬戶可以突破上述流動性管理的比例限制,但應在30個工作日內調整到規定范圍內。
(九)紅云4號投資賬戶
(2)投資策略:本賬戶采用穩定的投資策略,根據市場情況靈活調整固定收益和股權資產的配置,強調風險與收益的匹配,重點關注固定收益的其他金融資產,獲得略高于市場平均收益率的回報。在賬戶建設過程中,首先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通過對宏觀經濟的分析確定賬戶的資產配置比例,選擇和配置能夠帶來相對穩定收入的品種。本投資組合主要通過宏觀經濟數據庫的建設、宏觀經濟數據的及時跟蹤和分析,以及與專業機構投資者的定期溝通,努力在市場趨勢變化前適當調整各投資品種的比例,確保流動性,考慮回報率。
(3)投資組合限制:銀行存款等流動性資產的投資余額不得低于賬戶價值的5%;債券等固定收益資產占賬戶總價值的0-50%;基礎設施投資計劃、房地產相關金融產品等金融資產的總投資余額不得超過賬戶價值的75%,單個項目的投資余額不得超過賬戶價值的50%:上市股權資產的比例為賬戶價值的0-30%。
(十)增利365投資賬戶
(2)投資策略:本賬戶通過銀行存款、債券、債權投資計劃、房地產投資計劃、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計劃等固定收益或固定收益產品獲得基本收益;根據市場表現靈活配置資產,提高上市股權資產在投資組合中的比例,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提高收益水平;通過合理配置投資資產期限結構和投資貨幣基金、商業銀行短期金融產品,滿足投資賬戶的流動性需求。
(3)投資組合限制:銀行存款等流動性資產的投資余額不得低于賬戶價值的5%;債券等固定收益資產占賬戶總價值的0-50%;基礎設施投資計劃、房地產相關金融產品等金融資產的總投資余額不得超過賬戶價值的75%,單個項目的投資余額不得超過賬戶價值的50%;上市股權資產的比例為賬戶價值的0-40%。當投資賬戶在建立初期和10個工作日內贖回比例超過賬戶價值的10%時,投資賬戶可以突破上述流動性管理的比例限制,但應在30個工作日內調整到規定范圍內。
(十一)穩贏5號投資賬戶
(4)主要投資風險:本賬戶的主要投資風險為政策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十二)創造財富的領先投資賬戶
(1)主要投資工具:本賬戶主要投資于監管部門批準的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其他股權資產、債券、債權投資計劃、集資信托計劃、貨幣市場工具、其他金融資產等投資工具。
(2)投資策略:本賬戶采用積極的投資策略,重點關注基金產品,根據市場情況靈活調整,強調風險與收益的匹配,通過適當配置固定收益和固定收益的其他金融資產,獲得穩定的投資回報。在賬戶建設過程中,首先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通過對宏觀經濟的分析確定賬戶的資產配置比例,選擇并積極配置能夠帶來超過市場平均收入的公共基金。本投資組合主要通過宏觀經濟數據庫的建設、宏觀經濟數據的及時跟蹤和分析,以及與專業機構投資者的定期溝通,努力在市場趨勢變化前適當調整各投資品種的比例,控制投資風險,追求超額回報。
(3)投資組合限制:監管部門批準的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和其他股權資產的投資比例為賬戶價值的0-90%;債券、債券回購等固定收益資產占賬戶總價值的0-60%;流動性資產的投資余額不低于賬戶價值的5%;基礎設施投資計劃、房地產相關金融產品等金融資產的投資余額不得超過賬戶價值的75%,單個項目的投資余額不得超過賬戶價值的50%;本賬戶可參與一級市場投資,如股票戰略配售、定向增發、線下和線上新股認購等,以及法律法規允許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投資。
(4)主要投資風險:本投資賬戶的主要投資風險為市場風險、政策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十三)投資賬戶趨勢增長
(1)主要投資工具:本賬戶主要投資于監管部門批準的公開發行上市股票、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等股權資產、債券、債權投資計劃、集資信托計劃、貨幣市場工具、其他金融資產等投資工具。
(2)投資策略:本賬戶采用積極的投資策略,重點關注股權資產的配置,根據市場情況靈活調整,強調風險與收益的匹配,適當配置固定收益和固定收益的其他金融資產,獲得穩定的投資回報。在賬戶建設過程中,首先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通過對宏觀經濟的分析確定賬戶的資產配置比例,選擇和積極配置可以帶來超過市場平均收入的品種。本投資組合主要通過宏觀經濟數據庫的建設、宏觀經濟數據的及時跟蹤和分析,以及與專業機構投資者的定期溝通,努力在市場趨勢變化前適當調整各投資品種的比例,控制投資風險,追求超額回報。
(3)投資組合限制:監管部門批準的股票、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和其他股權資產的投資比例為賬戶價值的0-90%;債券、債券回購等固定收益資產占賬戶總價值的0-50%;流動性資產的投資余額不低于賬戶價值的5%;基礎設施投資計劃、房地產相關金融產品等金融資產的投資余額不得超過賬戶價值的75%,單個項目的投資余額不得超過賬戶價值的50%;本賬戶可參與一級市場投資,如股票戰略配售、定向增發、線下和線上新股認購等,以及法律法規允許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投資。
(十四)新興動力投資賬戶
(2)投資策略:本賬戶采用靈活的投資策略,重點投資增長良好的股權資產,努力獲得公司增長收入,根據市場情況動態調整組合配置,將風險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同時適當配置固定收益等金融資產,獲得穩定的投資回報。在賬戶建設過程中,利用宏觀經濟模型對宏觀經濟進行評價,形成大類資產配置方案,根據定期公布的宏觀、金融數據和對宏觀經濟、股市政策和市場趨勢的綜合分析。對于股票投資目標,本賬戶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股票投資策略。通過對企業基本面、經營狀況和行業發展趨勢的深入研究,選擇質量優良、增長良好的公司進行投資。同時,在選股的基礎上,本賬戶將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適度均衡的行業配置。
(3)投資組合限制:監管部門批準的股票、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和其他股權資產的投資比例為賬戶價值的0-90%;債券、債券回購等固定收益資產占賬戶總價值的0-60%;流動性資產的投資余額不低于賬戶價值的5%;基礎設施投資計劃、房地產相關金融產品等金融資產的投資余額不得超過賬戶價值的75%,單個項目的投資余額不得超過賬戶價值的50%;本賬戶可參與一級市場投資,如股票戰略配售、定向增發、線下和線上新股認購等,以及法律法規允許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投資。
(十五)積極成長投資賬戶
(1)主要投資工具:本賬戶主要投資于監管部門批準的股票、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其他股權資產、債券、債權投資計劃、貨幣市場工具、其他金融資產等投資工具。
(2)投資策略:本賬戶采用積極的投資策略,重點關注公開發行基金產品,根據市場情況靈活調整,強調風險與收益的匹配,適當配置固定收益和固定收益的其他金融資產,獲得穩定的投資回報。在賬戶建設過程中,首先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通過對宏觀經濟的分析確定賬戶的資產配置比例,選擇并積極配置能夠帶來超過市場平均收入的公共基金。本投資組合主要通過宏觀經濟數據庫的建設、宏觀經濟數據的及時跟蹤和分析,以及與專業機構投資者的定期溝通,努力在市場趨勢變化前適當調整各投資品種的比例,控制投資風險,追求超額回報。
(3)投資組合限制:監管部門批準的公開發行上市股票、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和其他股權資產的投資比例為賬戶總資產的0-90%;債券、債權投資計劃、基礎設施投資計劃等金融資產的投資比例為賬戶總資產的0-40%;貨幣市場工具的投資比例不低于賬戶總資產的5%;本賬戶可參與一級市場投資,如股票戰略配售、定向增發、線下和線上新股認購等,以及法律法規允許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投資。
(十六)核心收益投資賬戶
(1)主要投資工具:本賬戶主要投資于監管部門批準的公開發行上市股票、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和其他股權資產債券、債權投資計劃、貨幣市場工具、其它金融資產等投資工具。
(3)投資組合限制:監管部門批準的公開發行上市股票、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和其他股權資產的投資比例為賬戶總資產的0-90%;債券、債權投資計劃、基礎設施投資計劃等金融資產的投資比例為賬戶總資產的0-60%;貨幣市場工具的投資比例不低于賬戶總資產的5%;本賬戶可參與一級市場投資,如股票戰略配售、定向增發、線下和線上新股認購等,以及法律法規允許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投資。
(十七)創新優勢投資賬戶
(3)投資組合限制:監管部門批準的公開發行上市股票、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和其他股權資產的投資比例為賬戶總資產的0-90%;債券、債權投資計劃、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其他金融資產等資產的投資比例為賬戶總資產的0-50%;貨幣市場工具的投資比例不低于賬戶總資產的5%;本賬戶可參與一級市場投資,如股票戰略配售、定向增發、線下和線上新股認購等,以及法律法規允許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投資。
(十八)紅云6號投資賬戶
(2)投資策略:本賬戶采用積極的投資策略,重點配置股權資產,根據市場情況靈活調整,強調風險與收益的匹配,通過適當配置固定收益和固定收益基礎設施投資計劃、房地產投資計劃等金融資產,獲得穩定的投資回報。在賬戶建設過程中,首先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通過對宏觀經濟的分析確定賬戶的資產配置比例,選擇和積極配置可以帶來超過市場平均收入的品種。本投資組合主要通過宏觀經濟數據庫的建設、宏觀經濟數據的及時跟蹤和分析,以及與專業機構投資者的定期溝通,努力在市場趨勢變化前適當調整各投資品種的比例,控制投資風險,追求超額回報。
(3)投資組合限制:銀行存款等流動性資產不低于賬戶總資產的5%;上市股權資產的比例為賬戶總資產的0-90%;債券、債券回購等固定收益資產占賬戶總資產的0-40%;與房地產相關的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和金融產品的投資余額不得高于賬戶總資產的70%。其他金融資產的投資余額不得超過賬戶總資產的30%,單個項目的投資余額不得超過賬戶價值的50%。
(4)主要投資風險:本賬戶的主要投資風險為市場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十九)注釋
為有效保護投資連接保險產品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優化投資
根據中國保監會的規定,資產配置,加強投資賬戶管理
《關于規范投資連接保險投資賬戶相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行
〔2015〕32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與賬戶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決定2022年 年 6 月 21 紅云日(權益登記日) 4 數字投資連接保險投資賬戶和穩定盈利投資連接保險投資賬戶合并賬戶。合并后,公司將只保留紅云 4 投資賬戶,原穩定增利投資賬戶的投資資產和份額將全部轉入宏云4 號碼投資賬戶,平穩增利投資連接保險賬戶。
三、賬戶估值原則
對于市場活躍、能夠獲得相同資產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報價的,應當根據報價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估值日無報價,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公允價值由最近交易日報價確定;無活躍市場的,應當參照市場上同類投資資產的市場價格進行估值;同類投資資產的市場價格既沒有活躍市場,也沒有活躍市場的,應當采用估值模型進行估值。
投資資產估值方法如下:
(一)債券估值
交易所與銀行間市場債券主要根據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價格數據進行估值,并選擇第三方估值機構當日的凈估值。第三方估值機構包括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和中國證券指數有限公司。
可轉換債券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收盤價進行估值;當日無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進行估值。
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按成本估值。
(二)基金估值
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收盤價進行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進行估值。
未上市基金按最近公布日基金份額凈值估值。
募集期內的開放式基金按成本估值。
(三)股票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收盤價進行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進行估值。
通過股票交付、配股、轉換等方式獲得的股票,如有限制期,且股票處于限制期,可根據估值日在交易所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盤價進行估值。
未上市股票首次發行,按購買時的成本估值,上市后按上市流通股的估值方法估值。
一般情況下,停牌一個月以上(不含)的股票視為長期停牌股票,估值日采用滬深300指數收益法估值。如果有跡象表明估值結果不公平,則需要使用其他估值模型進行估值。
停牌期間在自然月(含)內的股票,利用停牌前最后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進行估值。如有股息分配,估值價格按停牌前最后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按股息分配比例同比下降;如果停牌期間的股票有現金股息分配,估值價格將從停牌前最后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中扣除。
(四)銀行存款估值
銀行存款按成本估值,按日計提應計利息。
(5)債券回購的估值
回購按成本估值,每天計提期間產生的利息收入或支出。買賣金融資產,以資產的保證金金額加應計利息;出售回購金融資產,以融資金額加應付利息。
(六)其他金融資產的估值
其他金融資產包括不構成控制的金融資產,如資產管理產品、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
固定收益產品按成本估值逐日計提應計收益;提供凈值產品,按最新公布的凈值估值;提供1萬個收益產品,成本估值,按最新公布的1萬個收益計提收益。
由于其他金融資產公布凈值或1萬份收益時間不統一,公司在估值過程中選擇可獲得的最新數據進行估值,因此T-1日資產的估值。
(七)其他關于估值的規定
本規定未涉及的投資資產估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公司有關部門研究確定的方法進行估值。
四、投資賬戶的財務狀況
■
五、投資回報率
六、投資連結保險投資賬戶資產負債表及投資收益表
(1)資產狀況
(2)負債及凈資產
(3)投資收益表
七、投資賬戶資產結構
(1)債券
(2)基金
(3)股票
八、報告期內資產托管銀行變更情況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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