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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無增加、變更或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不存在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決議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時30分;
2、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5月22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5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5月22日9:15一15:00期間任意時間。
3、現場會議地點: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綠汀路21號浙富控股大廈3樓會議室
4、會議召開方式:本次會議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6、現場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孫毅先生主持現場會議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股東的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及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39人,代表股份總數3,249,035,23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0.5057%;其中,中小投資者共132人,代表股份總數101,292,78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8863%。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總數為3,193,696,12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9.4752%;其中,中小投資者共3人,代表股份總數45,953,67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8558%。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共129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55,339,113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0306%;其中,中小投資者共129人,代表股份總數55,339,113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0306%。
公司部分董事、全體監事出席了本次會議,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浙江星韻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采用現場記名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以下議案,表決結果如下:
(一)審議通過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情況:同意3,244,560,44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的99.8623%;反對1,399,79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31%;棄權3,075,0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946%。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96,817,99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5.5823%;反對1,399,79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819%;棄權3,075,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0358%。
表決結果:本議案獲得通過。
(二)審議通過了《公司2022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情況:同意3,244,63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的99.8645%;反對1,392,19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28%;棄權3,009,5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926%。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96,891,09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5.6545%;反對1,392,19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744%;棄權3,009,5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9711%。
(三)審議通過了《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決情況:同意3,244,63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的99.8647%;反對1,473,39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53%;棄權2,923,4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9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96,895,99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5.6593%;反對1,473,39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546%;棄權2,923,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8861%。
(四)審議通過了《公司202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表決情況:同意3,244,756,64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的99.8683%;反對1,287,29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96%;棄權2,991,3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921%。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97,014,19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5.7760%;反對1,287,29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709%;棄權2,991,3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9531%。
(五)審議通過了《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表決情況:同意3,245,097,64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的99.8788%;反對1,543,49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75%;棄權2,394,1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37%。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97,355,19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1127%;反對1,543,49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5238%;棄權2,394,1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635%。
(六)以特別決議方式審議通過了《關于重大資產重組標的公司2022年度業績完成情況及補償方案的議案》,關聯股東孫毅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公司1,799,683,086股股份)、葉標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公司1,342,114,556股股份)回避表決,本議案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為107,237,593股。
表決情況:同意98,984,30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的92.3037%;反對8,251,39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6945%;棄權1,9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93,039,49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1.8520%;反對8,251,39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1461%;棄權1,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19%。
表決結果:本議案獲得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七)以特別決議方式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全權辦理股份回購及工商變更等相關事項的議案》,關聯股東孫毅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公司1,799,683,086股股份)、葉標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公司1,342,114,556股股份)回避表決,本議案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為107,237,593股。
表決情況:同意102,341,40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的95.4343%;反對3,862,49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6018%;棄權1,033,7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9639%。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96,396,59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5.1663%;反對3,862,49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8132%;棄權1,033,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205%。
(八)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及擔保事項的議案》,關聯股東葉標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公司1,342,114,556股股份)回避表決,本議案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為1,906,920,679股。
表決情況:同意1,863,147,29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的97.7045%;反對42,643,586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363%;棄權1,129,8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92%。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57,519,399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6.7853%;反對42,643,586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2.0993%;棄權1,129,8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1154%。
(九)審議通過了《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3,243,912,94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的99.8423%;反對2,117,29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52%;棄權3,005,0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925%。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96,170,49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4.9431%;反對2,117,29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0903%;棄權3,005,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9666%。
(十)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度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表決情況:同意3,245,211,64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的99.8823%;反對1,289,69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97%;棄權2,533,9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8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97,469,19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2252%;反對1,289,69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732%;棄權2,533,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5016%。
(十一)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度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3,245,211,64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的99.8823%;反對1,277,19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93%;棄權2,546,4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84%。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97,469,19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2252%;反對1,277,19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609%;棄權2,546,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5139%。
(十二)以特別決議方式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3,244,851,24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的99.8712%;反對1,680,59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17%;棄權2,503,4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71%。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97,108,79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5.8694%;反對1,680,59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591%;棄權2,503,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4714%。
(十三)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證券投資、期貨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3,204,866,449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的98.6406%;反對41,634,886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815%;棄權2,533,9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8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57,123,999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6.3949%;反對41,634,886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1.1035%;棄權2,533,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5016%。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浙江星韻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結論意見為: 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作出的決議合法有效。
《浙江星韻律師事務所關于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全文詳見公司同日登載于《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四、備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浙江星韻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浙江星韻律師事務所關于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證券代碼:002266 證券簡稱:浙富控股 公告編號:2023-054
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注銷部分業績承諾股份
減少注冊資本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2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重大資產重組標的公司2022年度業績完成情況及補償方案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全權辦理股份回購及工商變更等相關事項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5月23日登載于《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3-036)《關于重大資產重組標的公司2022年度業績完成情況及補償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40)和《2022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3-053)。
根據公司與業績承諾方桐廬源桐實業有限公司、葉標、浙江申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胡金蓮簽署的《申聯環保集團業績承諾與補償協議》及2022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將以人民幣1.00元的總價定向回購注銷業績承諾方應補償公司的股份125,604,297股,占公司回購前總股本的2.34%。
本次回購注銷業績補償股份完成后,公司總股本將由5,369,795,962股減少至5,244,191,665股,注冊資本將由5,369,795,962元減少至5,244,191,665元。
本次公司回購注銷部分業績承諾股份將導致注冊資本減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公司特此通知債權人,債權人自接到公司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債權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債權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報上述要求,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各債權人如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公司提出書面要求,并隨附相關證明文件。
債權人可以采用現場、郵寄或電子郵件的方式申報,具體如下:
1、申報時間:2023年5月23日起45天內,工作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30 – 16:00。
2、申報登記地點及申報材料送達地點: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綠汀路21號浙富控股大廈
聯系人:王芳東女士
聯系電話:0571-89939661
電子郵箱:stock-dept@zhefu.cn
郵政編碼:311121
3、申報所需材料:公司債權人可持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
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4、其他:(1)以郵寄方式申報債權的,申報日期以寄出郵戳日為準;(2)以電子郵件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以公司相應系統收到文件日為準,請在申報文件上注明“申報債權”字樣。
浙江星韻律師事務所
關于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致: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及《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浙江星韻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受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富控股”或“公司”)的委托,委派律師(以下簡稱“本所律師”)出席2023年5月22日下午召開的浙富控股2022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對會議現場進行律師見證,并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律師聲明事項:
1. 本法律意見書是本所律師根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所掌握的法律事實及浙富控股提供的有關資料發表法律意見。
2. 浙富控股已向本所律師保證和承諾,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為真實、完整,浙富控股已向本所律師披露一切足以影響本法律意見書出具的事實和文件,且無任何隱瞞、疏漏之處。
3. 本所律師按照《股東大會規則》的要求,對浙富控股提供的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會議表決程序以及本次股東大會的有關文件資料進行審查驗證,并據此發表法律意見。
4. 本法律意見書不對本次股東大會所審議的議案內容以及該議案所表述的事實或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發表意見。
5. 本法律意見書僅用于浙富控股2022年度股東大會見證之目的。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浙富控股2022年度股東大會的必備公告文件,隨同其它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本所律師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
1.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
根據本所律師的審查,浙富控股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召開本次股東大會。公司董事會于《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等刊登了《關于召開2022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以下簡稱“《股東大會通知》”)。上述《股東大會通知》載明了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召開方式(包括進行網絡投票的方式和程序)、審議事項等內容,說明了股東有權親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有權出席會議股東的股權登記日、出席會議股東的登記辦法、公司的聯系地址和聯系人等事項。
2.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
根據本所律師的審查,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綠汀路21號浙富控股大廈3樓會議室如期召開。公司董事長孫毅先生主持。
網絡投票時間為2023年5月22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間任意時間。
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內容等事項與《股東大會通知》披露的內容一致。據此,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關于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和出席人員的資格
1. 關于召集人
根據本所律師的審查,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
2. 關于出席人員
根據本所律師的審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139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共3,249,035,235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60.5057%。
出席本次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 共3,193,696,122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59.4752%。
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通過網絡和交易系統投票的流通股股東共129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共55,339,113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1.0306%。通過網絡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資格,由網絡投票系統提供機構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驗證。
除上述公司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有關人員和本所律師出席了會議。
據此,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員的資格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方式
根據本所律師的審查,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已經在公司發布的《股東大會通知》中列明,本次股東大會實際審議的事項與《股東大會通知》所列明的事項相符,不存在修改原有會議議程以及提出新議案、對《股東大會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進行表決的情形。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就相關事項以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了表決,公司按《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計票、監票。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網絡投票統計結果,公司在網絡投票截止后合并統計了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并公布了表決結果。
據此,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方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對下列議案進行表決:
1. 《公司2022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該議案的表決結果為:
同意3,244,560,44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的99.8623%;反對1,399,79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31%;棄權3,075,0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946%。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
同意96,817,99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5.5823%;反對1,399,79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819%;棄權3,075,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0358%。
2. 《公司2022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同意3,244,63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的99.8645%;反對1,392,19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28%;棄權3,009,5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926%。
同意96,891,09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5.6545%;反對1,392,19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744%;棄權3,009,5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9711%。
3. 《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3,244,63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的99.8647%;反對1,473,39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53%;棄權2,923,4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900%。
同意96,895,99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5.6593%;反對1,473,39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546%;棄權2,923,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8861%。
4. 《公司202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同意3,244,756,64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的99.8683%;反對1,287,29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96%;棄權2,991,3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921%。
同意97,014,19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5.7760%;反對1,287,29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709%;棄權2,991,3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9531%。
5. 《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同意3,245,097,64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的99.8788%;反對1,543,49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75%;棄權2,394,1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37%。
同意97,355,19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1127%;反對1,543,49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5238%;棄權2,394,1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635%。
6. 《關于重大資產重組標的公司2022年度業績完成情況及補償方案的議案》
同意98,984,30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的92.3037%;反對8,251,39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6945%;棄權1,9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18%。
同意93,039,49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1.8520%;反對8,251,39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1461%;棄權1,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19%。
7. 《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全權辦理股份回購及工商變更等相關事項的議案》
同意102,341,40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的95.4343%;反對3,862,49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6018%;棄權1,033,7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9639%。
同意96,396,59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5.1663%;反對3,862,49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8132%;棄權1,033,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205%。
8. 《關于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及擔保事項的議案》
同意1,863,147,29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的97.7045%;反對42,643,586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363%;棄權1,129,8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92%。
同意57,519,399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6.7853%;反對42,643,586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2.0993%;棄權1,129,8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1154%。
9. 《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同意3,243,912,94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的99.8423%;反對2,117,29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52%;棄權3,005,0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925%。
同意96,170,49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4.9431%;反對2,117,29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0903%;棄權3,005,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9666%。
10. 《關于2023年度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同意3,245,211,64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的99.8823%;反對1,289,69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97%;棄權2,533,9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80%。
同意97,469,19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2252%;反對1,289,69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732%;棄權2,533,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5016%。
11. 《關于2023年度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的議案》
同意3,245,211,64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的99.8823%;反對1,277,19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93%;棄權2,546,4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84%。
同意97,469,19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2252%;反對1,277,19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609%;棄權2,546,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5139%。
12. 《關于修訂〈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
同意3,244,851,24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的99.8712%;反對1,680,59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17%;棄權2,503,4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71%。
同意97,108,79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5.8694%;反對1,680,59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591%;棄權2,503,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4714%。
13. 《關于修訂〈證券投資、期貨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議案》
同意3,204,866,449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的98.6406%;反對41,634,886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815%;棄權2,533,9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80%。
同意57,123,999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6.3949%;反對41,634,886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1.1035%;棄權2,533,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5016%。
經核查,上述議案第6項、第7項、第12項為特別決議事項,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其余議案為普通決議事項,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以上議案相關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
據此,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五、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浙富控股2022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肆份,無副本。
本《法律意見書》簽署日期:2023年5月22日
浙江星韻律師事務所(蓋章)
負責人: 吳清旺
經辦律師:吳清旺
經辦律師:方 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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