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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3686 證券簡稱:福龍馬 公告編號:2023-035
福龍馬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25元
● 相關日期
■
● 差異化分紅轉讓: 是
第一,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的次數和日期
2023年5月8日,福龍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公司全體股東(福龍馬集團有限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南》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不享有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換為股本的權利。在此基礎上,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將不參與公司的利潤分配。
3.差異化分紅轉讓方案:
(1)差異化分紅轉讓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計劃》,批準以股權分配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賬戶的股份(如有)余額為基礎,每10股向股權登記日登記的所有股東分配發現金紅利2.5元(含稅),剩余可分配利潤結轉至下一年。不增加公積金股本。
利潤分配在股權登記日415、655、737股,扣除回購證券賬戶225、333股,即415、430、404股,每股發現金紅利0.25元(含稅),今年發現金紅利103、857、601.00元。
(2)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的計算依據:
除權除息開盤參考價格按以下公式計算: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每股現金紅利)÷(1+股份流通變動比例)。
根據公司2022年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計劃,公司只分配現金股息,沒有股票交付和增值分配。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會改變,流通股的比例為0。
每股現金紅利=(本次實際參與分配的股本數×每股分紅金額)÷股權分配登記日總股本=415、430、404股×0.25元/股÷415,655,737股≈0.25元/股。
即公司除權(息)參考價=(前收盤價-0.25)÷(1+0)
三、相關日期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公司所有股東均為流通股股東,具有無限銷售條件。除公司自行分配對象外,其他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自行分配對象
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分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張桂峰先生、公司監事會主席沈家慶先生、福建龍馬衛生設備有限公司-山東高速有限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第二階段。
3.扣稅說明
(1)持有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25元。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指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公司股票之日前一天),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本賬戶中扣除并轉讓給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轉讓公司,公司應當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20元;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暫減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50%,實際稅負為10%。每股實際發行現金紅利0.225元;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發行現金紅利0.25元(上述所得統一征收個人所得稅20%)。
(2)對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繳納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有關規定,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股息為0.225元。有關股東認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3)香港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關于滬港股市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公司按10%的適用稅率代扣所得稅,扣稅后每股發現金紅利0.225元,其現金紅利由公司以股份名義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發放。對于香港投資者屬于其他國家的稅務居民,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議規定的股息紅利所得稅稅率低于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公司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稅收協議待遇。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應當按照稅收協議稅率計算的稅款與應納稅款的差額退稅。
(4)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自行繳納股息紅利所得稅,每股實際發行0.25元現金紅利。
五、相關咨詢辦法
如對此權益分配有任何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證券事務部:證券事務部
聯系電話:0597-2968796
特此公告。
福龍馬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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