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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內容真正、精準和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23年4月26日,中天金融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天金融”或“企業”)接到平安銀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惠州市支行(下稱“平安惠州市支行”或“申請者”)發送的《告知函》,獲知債務人平安惠州市支行由于中天金融銀行貸款到期沒法償還,但是作為上市企業,中天金融有再生價值與拯救的可能性,以中天金融不能清償全部債務,而且顯著欠缺償還能力為理由,向公司注冊地所管法院,即貴陽市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貴陽市中級法院”)申請辦理對中天金融開展重組。主要內容詳細2023年4月27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關于公司被債權人申請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號:2023-21)。
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下稱《股票上市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一一破產重整等事項》的有關規定,在貴陽中級法院判決是不是宣布審理申請時,企業應該最少每個月公布一次預重整事項進展情況公示?,F就公司被債務人申請辦理重組及預重整事宜有關工作進展公告如下:
一、重組及預重整的工作進展
(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收到貴陽市中級法院送達《通知書》,具體內容為:2023年4月26日,平安惠州市支行向本院申請辦理對自己的企業進行重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條的規定,貴公司對申請如有異議,需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我院書面形式明確提出并附有關證據資料。主要內容詳細2023年4月28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關于公司收到法院〈通知書〉暨被債權人申請重整的進展公告》(公示序號:2023-23)。
(二)2023年5月4日,公司收到貴陽市中級法院送達(2023)黔01破申13號《決定書》,平安惠州市支行于2023年4月26日向成都中級法院申請辦理公司重整,在辦理核查系統中,平安惠州市支行于2023年5月4日向成都中級法院申請辦理對企業運行預重整。平安惠州市支行覺得,企業不能清償全部債務且欠缺償還能力,但具備重組的商業價值,為提升重組通過率,維護申請者等在內的債權人權益,要求依規運行對被上訴人中天金融的預重整程序流程。被上訴人中天金融對預重整申請辦理情況屬實,并表示同意相互配合預重整工作中。主要內容詳細2023年5月5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關于法院決定對公司啟動預重整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38)。
(三)企業對大股東、控股股東及其它關聯企業資金占用費、對外擔保及服務承諾執行情況等事項展開全面自查。主要內容詳細2023年5月9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關于公司被債權人申請重整及預重整的專項自查報告》(公示序號:2023-42)。
(四)2023年5月12日,公司收到貴陽市中級法院送達《決定書》,特定中天金融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成員出任企業預重整階段的臨時管理人,深入開展預重整各項任務。主要內容詳細2023年5月13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關于法院指定公司預重整期間臨時管理人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48)。
現階段,公司正在依規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及臨時管理人穩步推進各類預重整工作中,包含資產審計評估、債務調研等事宜。與此同時保證生產運營平穩。企業將嚴格履行債務人法律義務,爭得多方面適用,以求完成重組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目前為止,企業并未得到人民法院有關審理重整申請的判決公文。
二、風險防范
(一)公司是否進到重整程序仍存在重要可變性
預重整為貴陽市中級法院宣布審理重組前程序流程,公司是否進到重整程序仍存在重要可變性。企業可依法相互配合貴陽市中級法院及臨時管理人進行相關預重整工作中。企業將及時公布相關事項的工作進展,不論是否進到重整程序,企業將會在目前前提下積極主動做好相關經營工作。
(二)上市公司存有被累加執行暫停上市風險
若貴陽市中級法院依規審理申請者對企業所提出的重整申請,依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4.1條規定,企業股票就會被累加執行暫停上市。
(三)上市公司存有被暫停上市風險
若貴陽市中級法院宣布審理對企業的重整申請,企業將存有因重組不成功所以被宣布破產風險。若公司被宣布破產,企業要被執行破產重整,依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4.17條規定,企業股票可能面臨被暫停上市風險。
2023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交易所(下稱“深圳交易所”)下達的《事先告知書》(公司部函〔2023〕第190號),企業股票在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內,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軟件持續二十個交易日每天收盤價格要低于1元,碰觸《股票上市規則》第9.2.1條第(四)條規定的個股暫停上市情況。深圳交易所擬決定停止企業股票上市交易。如后面企業股票被深圳交易所確定暫停上市,依據《股票上市規則》《關于退市公司進入退市板塊掛牌轉讓的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企業股票將轉到全國股轉公司委托管理的股票退市版塊公開掛牌。
企業將高度關注相關事宜的工作進展,并嚴格按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企業特定信息公開新聞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其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煩請廣大投資者關心公司新聞,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5月30日
證券代碼:000540 證券簡稱:中天金融 公示序號:2023-59
中天金融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有關資產重組的推進公示
重要風險防范
1.訂金損害風險性
2017年12月28日,中天金融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舉辦第七屆股東會第74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公司簽訂收購股權〈框架協議的補充協議〉的議案》?!犊蚣軈f議的補充協議》將《框架協議》合同約定的訂金額度由10億人民幣增加到了70億人民幣,與此同時,北京市萬佳鼎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市萬佳鼎尚”)和北京中勝新世紀科技公司(下稱“北京市中勝新世紀”)把它總計所持有的華夏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華夏人壽”)33.41%股份的表決權委托給企業履行,委托期限至保監會準許此次重大資產選購事宜且有關工商變更登記進行之日或此次重大資產選購事宜停止之時。依據《框架協議》及《框架協議的補充協議》的有關承諾,若因北京市萬佳鼎尚或北京市中勝新世紀原因造成的此次重大資產選購事宜沒法達到,則北京市萬佳鼎尚及其北京市中勝新世紀將此次重大資產選購事宜合同約定的訂金二倍退還給企業;若因企業原因造成此次重大資產選購事宜沒法達到,則此次重大資產選購事宜訂金將概不退款;若因不能歸因于各方面的緣故導致此次重大資產選購事宜沒法達到,則此次重大資產選購事宜訂金將退給企業。因而,在企業和北京萬佳鼎尚、北京市中勝新世紀達到相關本次交易正式協議書前,除企業、北京市萬佳鼎尚、北京市中勝新世紀一致同意解除或終止《框架協議》及《框架協議的補充協議》外,如企業單方解除或終止《框架協議》及《框架協議的補充協議》造成本次交易無法達到,則企業可能面臨損害訂金風險。目前為止,公司已經根據協議書及雙方協商一致的時間以及買賣過程付了訂金70億人民幣。煩請廣大投資者密切關注。
2.買賣事宜可變性風險性
(1)以上重大資產選購事宜并未簽定正規的轉讓協議或協議書,實際買賣事宜尚有待觀察。
(2)以上重大資產選購事宜有待董事會、股東會的審核,并執行關聯方內部結構管理決策/申請流程及其國有資產處置主管機構審批流程,審核結果尚有待觀察,煩請廣大投資者關心。
(3)本次交易需合乎法律法規和資產重組的有關規定且須根據商業保險監管機構的行政審批制度。由于此次改制方案重要,涉及到事宜比較多,公司和關聯方雖達成一致基本交易方案,但還是處于和相關監督機構就計劃方案所涉及重大事情開展報告、溝通交流、咨詢及細化的環節,還沒有形成總體方案,未步入實際性審批流程??傮w方案能不能得到行業監管部門的行政審批同意有待觀察,煩請廣大投資者關心。
3.企業業務創新風險性
此次重大資產選購事宜結束后,公司主要業務將存在重大調節。
4.監督機構審核風險性
(1)此次重大資產選購事宜須經商業保險監督機構審核,審核結果尚有待觀察。
(2)若此次重大資產選購事宜獲準,企業也將根據商業保險監督機構的相關規定,調節企業有關金融投資資產公司股權結構。
(3)2020年7月17日,中行銀保監會(下稱“中國銀監會”)發布《中國銀保監會依法對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機構實施接管的公告》,由于華夏人壽觸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的接手標準,中國銀監會巡察接手校核華夏人壽執行接手。
(4)2021年7月16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對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機構依法延長接管期限的公告》,增加華夏人壽接手時限一年,自2021年7月17日起止2022年7月16日止。
(5)2022年7月18日,中國銀監會發布華夏人壽行政許可信息,審批華夏人壽經理、總精算師、副總、一部分執行董事、公司監事等工作人員的任職要求和修改章程事項。煩請廣大投資者關心。
一、此次資產重組基本概況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股東會第73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公司簽訂收購股權框架協議的議案》,允許企業和北京萬佳鼎尚和北京中勝新世紀簽署《中天金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北京千禧世豪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勝世紀科技有限公司之框架協議》(下稱《框架協議》)。公司或者企業指定子公司擬支付現金形式回收北京市萬佳鼎尚和北京中勝新世紀總計所持有的華夏人壽21%一25%的股份。此次標底股權投資標價不得超過310億人民幣,最后成交價以買賣多方一同承認的具備證劵業務資質的財務審計、評定/公司估值部門進行財務審計、評定/公司估值后開具的標底股份在評定/公司估值基準日資產報告評估/估值報告結論為載體共同商定。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股東會第74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公司簽訂收購股權〈框架協議的補充協議〉的議案》,允許企業和北京萬佳鼎尚和北京中勝新世紀簽署《中天金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北京千禧世豪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勝世紀科技有限公司之框架協議的補充協議》(下稱《框架協議的補充協議》)。公司已經根據《框架協議》和《框架協議的補充協議》和雙方協商一致的時間以及買賣過程付了訂金70億人民幣。
依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等有關規定,此次選購事宜組成資產重組。公司已經聘用此次資產重組選購事項獨立財務顧問、律師顧問、審計公司、評定/公司估值組織就本次股份選購事宜深入調查、法律法規、財務審計、評定/公司估值等工作。公司和關聯方雖達成一致基本交易方案,但仍然還沒有形成總體方案。
二、此次資產重組關鍵工作進展
企業在籌備推動資產重組期內根據相關規定發布進展情況公示,主要內容詳細《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企業有關公示。
2020年7月17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中國銀保監會依法對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機構實施接管的公告》,由于華夏人壽觸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的接手標準,中國銀監會巡察接手校核華夏人壽執行接手。2020年7月18日,企業對華夏人壽被接手事項展開了公示,主要內容詳細2020年7月18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其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關于重大資產重組標的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被實施接管的公告》(公示序號:臨2020-42)。2021年7月16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對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機構依法延長接管期限的公告》,增加華夏人壽接手時限一年,自2021年7月17日起止2022年7月16日止。2021年7月17日,企業對華夏人壽被推遲接手事項展開了公示,主要內容詳細2021年7月17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其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關于重大資產重組標的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被依法延長接管期限的公告》(公示序號:臨2021-37)。2022年7月18日,中國銀監會發布華夏人壽行政許可信息,審批華夏人壽經理、總精算師、副總、一部分執行董事、公司監事等工作人員的任職要求和修改章程事項。
根據相關規定,企業每個月公布一次此次資產重組的工作進展。主要內容詳細2022年7月30日、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29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9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關于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公告》(公示序號:2022-69、2022-89、2022-95、2022-113、2022-120、2022-123、2023-05、2023-08、2023-15、2023-26)。
目前為止,此次資產重組涉及相關事宜還是處于和相關監督機構開展報告、溝通交流、咨詢及細化的環節,企業將依據后面事宜進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對應的決策制定及信息披露義務。
三、重要風險防范
(一)訂金損害風險性
依據《框架協議》及《框架協議的補充協議》的有關承諾,若因北京市萬佳鼎尚和北京中勝新世紀原因造成的此次重大資產選購事宜沒法達到,則北京市萬佳鼎尚和北京中勝新世紀將此次重大資產選購事宜合同約定的訂金二倍退還給企業;若因企業原因造成此次重大資產選購事宜沒法達到,則此次重大資產選購事宜訂金將概不退款;若因不能歸因于各方面的緣故導致此次重大資產選購事宜沒法達到,則此次重大資產選購事宜訂金將退給企業。因而,在企業和北京萬佳鼎尚和北京中勝新世紀達到相關本次交易正式協議書前,除企業、北京市萬佳鼎尚和北京中勝新世紀一致同意解除或終止《框架協議》及《框架協議的補充協議》外,如企業單方解除或終止《框架協議》及《框架協議的補充協議》造成本次交易無法達到,則企業可能面臨損害訂金風險。目前為止,公司已經根據協議書及雙方協商一致的時間以及買賣過程付了訂金70億人民幣。煩請廣大投資者密切關注。
(二)買賣事宜可變性風險性
1.以上重大資產選購事宜并未簽定正規的轉讓協議或協議書,實際買賣事宜尚有待觀察。
2.以上重大資產選購事宜有待董事會、股東會的審核,并執行關聯方內部結構管理決策/申請流程及其國有資產處置主管機構審批流程,審核結果尚有待觀察,煩請廣大投資者關心。
3.本次交易需合乎法律法規和資產重組的有關規定且須根據商業保險監管機構的行政審批制度。由于此次改制方案重要,涉及到事宜比較多,公司和關聯方雖達成一致基本交易方案,但還是處于和相關監督機構就計劃方案所涉及重大事情開展報告、溝通交流、咨詢及細化的環節,還沒有形成總體方案,未步入實際性審批流程。總體方案能不能得到行業監管部門的行政審批同意有待觀察,煩請廣大投資者關心。
(三)企業業務創新風險性
(四)監督機構審核風險性
1.此次重大資產選購事宜須經商業保險監督機構審核,審核結果尚有待觀察。
2.若此次重大資產選購事宜獲準,企業也將根據商業保險監督機構的相關規定,調節企業有關金融投資資產公司股權結構。
3.2020年7月17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中國銀保監會依法對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機構實施接管的公告》,由于華夏人壽觸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的接手標準,中國銀監會巡察接手校核華夏人壽執行接手。
4.2021年7月16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對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機構依法延長接管期限的公告》,增加華夏人壽接手時限一年,自2021年7月17日起止2022年7月16日止。
5.2022年7月18日,中國銀監會發布華夏人壽行政許可信息,審批華夏人壽經理、總精算師、副總、一部分執行董事及監事會的崗位職責和修改章程事項。煩請廣大投資者關心。
四、別的表明
(一)根據相關規定,企業每月將公布一次此次資產重組事項工作進展。
(二)如果企業最后無法召開董事會決議并公布財產購買方案,造成停止此次重新組合的,鄭重承諾自公布終止重組確定的有關公告之日起最少2個月不會再籌備資產重組事宜。
(三)企業特定信息公開新聞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企業全部信息都以以上特定新聞媒體公布的企業公告為準。煩請投資者關注有關公示并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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