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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統一申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網下投資者資格
發起人(主承銷商)根據《管理辦法》、《離線發行實施細則》、《離線投資者管理規則》、《首次公開發行證券離線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南》等相關制度的要求,制定了離線投資者的標準。具體標準和安排見本公告“3、(1)參與離線查詢的投資者標準”。
只有符合發起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確定的線下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資者才能參與初步調查。參與初步調查不符合相關標準的,應當承擔行為造成的一切后果。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上設置為無效,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相關信息。
請注意,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調查和配售前檢查線下投資者是否有禁止,并要求線下投資者提交承諾書和相關驗證材料。如果線下投資者拒絕配合驗證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拒絕參與初步調查和配售。
線下投資者需要對關聯方進行審核和比較,以確保不參與與發起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之間有任何直接或間接關系的新股線下查詢。投資者參與查詢的,視為與發起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無直接或間接關系。投資者因投資者原因參與查詢或配售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六)定價方式
本次發行直接確定發行價格,通過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進行初步詢價,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在定價過程中,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綜合考慮初步詢價數據、公司盈利能力、未來增長和可比公司的市盈率。具體安排見本公告“4。確定發行價格和有效報價投資者”。
(七)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沒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線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線下投資者應承諾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之日起6個月限售股份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也就是說,在每個配售對象獲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無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計算。
線下投資者在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和線下認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被視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線下限售期安排。
如果發生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發起人相關子公司獲得本次戰略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為24個月。限售期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計算。
(八)本次發行的重要時間安排
1、發行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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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為線上線下發行認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果發行受到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并公告,并修改發行日程;
3、如果發行價格超過最高報價后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網上認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的合理性,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4、如果發行價格對應的市盈率超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中國證券指數有限公司上個月同行業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網上認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5、如因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線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線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查詢或線下認購,請及時聯系發起人(主承銷商)。
2、本次發行路演推介安排
(1)線下路演
2023年5月31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T-7日至2023年6月2日(T-5日)期間,線下路演將通過現場、電話或視頻會議向符合要求的線下投資者進行推廣。路演推廣內容不超過招股說明書等公開信息范圍,不預測二級股市交易價格。推廣的具體安排如下:
推廣線下路演時,除發行人、保薦人(主承銷商)外、投資者和見證律師以外的人員不得參與整個過程的推廣活動。發起人(主承銷商)對線下投資者進行一對一路演推廣的,應當記錄路演推廣的時間、地點、參與者和主要內容,并備案備查。線下路演推廣不向投資者發放任何禮品、禮品或禮券。
(2)網上路演
2023年6月8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T-1)在線路演回答投資者的問題,回答內容不超過招股說明書等公開信息的范圍。詳見2023年6月7日(T-2日)發布的《網上路演公告》。
二、戰略配售
(一)戰略配售總體安排
1、發行不安排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資產管理計劃和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售,如發行價格超過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消除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資者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值,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發起人有關子公司應當承諾,發行人的正常生產經營不得利用股份獲得的股東地位影響發行人的正常生產經營,發行人的控制權不得在股份獲得的限制期內尋求。
2、保薦人相關子公司投資的初始股份數量為公開發行股份的5.00%,即208.50萬股。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最終配售數量與初始配售數量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線下發行。具體投資安排將于2023年6月7日進行(T-2日)確定發行價格后明確。
3、本次發行的最終戰略配售將于2023年6月13日發布(T+2日)公布的《線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披露。
(二)保薦人相關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體
如果發行價格超過最高報價后的線下投資者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最高報價后的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資者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值較低,發行的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參與發行的戰略配售。發起人和投資機構為中泰風險投資。
2、跟投數量
根據《實施細則》,如發生上述情況,保薦人相關子公司中泰風險投資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認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2%-5%的股票,具體比例根據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規模確定:
(一)發行規模不足1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5%,但不超過4000萬元;
(二)發行規模超過10億元,不足2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4%,但不超過6000萬元;
(三)發行規模超過20億元,不足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3%,但不超過1億元;
(4)發行規模超過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2%,但不超過10億元。
由于中泰風險投資的最終實際認購數量與發行人的最終發行價格、實際認購數量和最終實際發行規模有關,發起人(主承銷商)在確定發行價格后將調整中泰風險投資的最終實際認購數量。2023年6月7日,后續投資的具體比例和金額將是(T-2日)發行價格確定后,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最終配售數量與初始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返還線下發行。
3、限售期限
如果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中泰風險投資的后續投資(如有)股票的限制期為24個月,限制期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計算。限制期屆滿后,中泰風險投資適用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減持股份的有關規定。
4、核查情況
當發行價格超過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時,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網上認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發起人和發起人相關子公司中泰風險投資將參與公開發行戰略配售。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中泰風險投資參與戰略配售的股票總數、認購數量占發行股票數量的比例和持有期限。
發起人(主承銷商)對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的選擇標準、配售資格和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禁止情況進行了核實,要求發行人、中泰風險投資出具核實承諾書,并聘請北京浩岳恒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如果中泰風險投資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于2023年6月8日(T-1日)公開披露驗證文件和法律意見。
如果中泰風險投資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中泰風險投資承諾不利用所獲得的股東地位影響發行人的正常生產經營,也不會在所獲得的股份限制期內尋求發行人的控制。
三、線下初步詢價安排
(一)參與線下查詢的投資者標準
參與本次線下查詢的線下投資者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金融公司、合格境外投資者、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股權基金經理等專業機構投資者,符合《管理辦法》、《線下發行實施細則》、《線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確定的條件和要求。個人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線下初步查詢和線下發行。
2、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本次發行初步詢價,投資者應于2023年6月2日進行(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成為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的用戶,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對象的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配置后,方可參與初步查詢。
3、2023年6月1日,初步詢價開始前兩個交易日(T-6日)為基準日。參與本次發行初步查詢的科技創新創業等主題封閉運營基金和封閉運營戰略配售基金在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在1000萬元(含)以上。參與本次發行初步查詢的其他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在6萬元以上(含)。配售對象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對象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持有市場價值。線下投資者管理的市場價值由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單獨計算。按照《線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具體市值計算規則。
4、配售對象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注冊為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線下投資者,除符合機構投資者的基本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并繼續符合基金業協會的登記條件;
2)具有一定的資產管理實力,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產品總規模應超過10億元(含),近三年管理的產品中至少有一種產品存續兩年(含)以上;
3)監管部門和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期貨資產管理子公司由私募股權基金經理管理。
投資者應于2023年6月2日(T-5日)中午12:00前提交監管機構完成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登記、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品備案程序等相關驗證材料。
注冊為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私募股權基金經理參與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線下詢價和認購業務,也應當符合有關監管部門和自律組織的規定。私募股權基金經理已注銷登記或其產品已清算建議投資者注冊的證券公司應當及時向協會申請注銷其創業板線下投資者資格或者創業板配售對象資格。
5、如果配售對象類型為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一專戶金融產品、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戶金融產品、證券公司限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單一資產管理計劃等,必須于2023年6月2日進行(T-5日)中午12:備案將在00前完成。
6、以下機構或人員不得參與本次線下發行:
(1)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可以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或產生重大影響的公司;
(三)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
(4)上述第(1)、(2)、(3)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與主承銷商有保薦、承銷業務關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與主承銷商簽訂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6)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
(7)投資者或配售對象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列入限制名單和異常名單;
(8)信托資產管理產品,或以獲取證券一、二級市場價差為主要投資目的,參與首發證券線下查詢配售業務的配售對象;
(9)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的投資者。
上述第(2)、(3)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但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和國務院其他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上述第(9)項中未參與戰略配售的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7、線下投資者應如實提交資產規模認證材料,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認購規模,認購金額不得超過發起人(主承銷商)或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的相應資產規模,確保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填寫的總資產數據與提交的資產規模認證材料中的金額一致。
8、2023年6月23333年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個交易日(T-5日)中午12:00前將線下認購承諾書等材料提交保薦人(主承銷商),經保薦人(主承銷商)核實認證。
2023年6月2日滿足上述條件(T-5日)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并開通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數字證書的線下投資者和配售對象,方可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查詢。
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調查或配售前檢查投資者是否有上述禁止,投資者應按發起人(主承銷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材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的主要社會關系名單,配合其他相關關系調查等),如果拒絕配合驗證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驗證后不符合配售資格,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配售。
投資者參與詢價的,視為向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承諾不參與線下詢價和配售。投資者因投資者原因參與詢價或關聯方配售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2)提交線下投資者驗證材料
所有擬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線下投資者必須符合上述投資者的條件,并在規定時間內(2023年6月2日)(T-5日)12:00前)通過中泰證券投資者平臺(網站:https://ipo.zts.com.cn/)注冊并提交相關驗證材料和資產證明材料。
線下機構投資者及其配售對象的信息以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并具有創業板權限的數據為準。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線下配售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產品。未在上述規定時間點前完成登記備案的,不得參與線下發行。因配售對象信息填寫與備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線下機構投資者和配售對象自行承擔。
1、注冊并提交相關驗證材料
登錄中泰證券投資者平臺(網站:https://ipo.zts.com.cn/),2023年6月2日,根據網頁右上角《操作指南下載》的操作說明(如不能下載,請更新或更換瀏覽器),(T-5日)中午12:00前通過中泰證券投資者平臺注冊并提交相關驗證材料。用戶在注冊過程中需要提供有效的手機號碼,一個手機號碼只能注冊一個用戶。在此次發行過程中,請務必保持手機暢通。
2023年6月2日,用戶提供有效的手機號碼,收到手機驗證碼并成功登錄后,請遵循以下步驟(T-5日)12:00前網站注冊并提交相關驗證材料:
第一步:點擊“發行項目-海看股份-進入查詢”鏈接進入投資者信息填寫頁面;
第二步:提交投資者的基本信息,包括輸入和選擇正確的投資者全稱、正確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正確的證券協會代碼、聯系人姓名、電子郵件和辦公電話號碼。單擊“保存和下一步”;
第三步:選擇擬參與詢價的配售對象,點擊“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閱讀電子版《承諾函》,點擊“確認”。一旦點擊確認,視為同意并承諾電子版《承諾函》的全文;
第五步:根據不同配售對象的具體要求,提交相應的材料(所需的材料模板在頁面右側的“模板下載”處);
第六步:點擊“提交審核”,等待審核結果。
2、線下投資者向中泰證券提交的材料要求
(1)有興趣參與初步詢價,符合中泰證券線下投資者標準的投資者需要簽署電子承諾書,點擊確認自動生成電子承諾書,一旦點擊確認,視為同意并承諾電子承諾書全文內容,并承諾如實提供線下發行所需的所有文件,并確保對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負責,確認無遺漏或誤導。
(2)所有投資者必須向中泰證券提交《線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投資者需要在“模板下載”中下載模板,填寫并上傳。提交線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時,需要上傳Excel版和蓋章掃描件。
(3)所有投資者應向中泰證券提交配售對象資產證明材料,包括:投資者上傳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Excel電子版,配售對象上傳配售對象資產證明文件(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印章),具體模板請登錄中泰證券投資者平臺下載。投資者必須如實向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供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底(招股說明書上月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的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并確保資產規模報告填寫的資產規模與資產規模報告等證明文件中的金額一致。
原則上,線下投資者為配售對象填寫的擬認購金額不得超過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底的總資產(招股說明書發表日的上一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和詢價前的總資產價值。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原則上應在詢價第一天前的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5月29日,T-9日)產品總資產計算低值。
投資者提交資產規模證明材料時,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①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資者資本投資賬戶配售對象,由線下投資者出具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公章,或由托管機構出具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加蓋估值或托管業務專用章,原則上應填寫最近一個月末(招股說明書上月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配售對象賬戶資產估值表中總資產金額,配售對象賬戶成立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原則上出具機構應填寫詢價前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5月29日,T-9)配售對象賬戶資產估值表中的總資產金額。
②專業機構投資者自營投資賬戶配售對象,由線下投資者出具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公章,原則上應填寫最近1月底(招股說明書上月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配售對象證券賬戶和資本賬戶總資產金額。
③私募股權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私募股權證券投資基金等配售對象由托管機構出具《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估值或托管業務專用章。如果銀行和其他托管機構不能出具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托管機構應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蓋估值或托管業務專用章,離線投資者應出具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公章,基金估值表和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數據應保持一致,原則上出具機構應填寫最近一個月末(招股說明書發布日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配售對象賬戶資產估值表中的總資產金額。
填寫的《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內容必須清晰打印,不得手寫或涂改。
配售對象擬認購金額超過《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的,保薦人(主承銷商)有權認定配售對象認購無效。
(4)配售對象屬于公開發行基金、養老金、社會保障基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資者基金投資賬戶和專業機構自營投資賬戶的,無需提交配售對象投資者信息表。
此外,其他配售對象應在“模板下載”中下載配售對象投資者信息表,填寫并上傳。提交配售對象投資者信息表時,應上傳Excel版和蓋章掃描件。
(5)配售對象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屬于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的一對一專戶金融產品和一對多專戶金融產品,證券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限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單一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機構資產管理產品、期貨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一資產管理計劃或一對多資產管理計劃等,應提供產品記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記錄函、記錄系統截圖)。需要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協會登記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經理或私募股權基金,應當提供中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協會發布的有效備案確認函的印章掃描件或備案系統截圖等證明材料。
(6)完成上述步驟后,點擊提交并等待審核通過的短信提示(請保持手機暢通)。
線下投資者必須承諾通過系統填寫信息、上傳Excel電子文件和蓋章掃描文件,并對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全部責任。
3、投資者注意事項
(1)根據承諾函,參與本次發行初步查詢并最終獲得線下配售的線下投資者應承諾,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和上市之日起6個月,其配股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限售期限為。也就是說,在每個配售對象獲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無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計算。
(2)投資者應對所填寫信息的準確性和提交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2023年6月2日,投資者未按要求(T-5日)12:00前完成備案,或者備案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不能參與詢價配售或者初步報價定義為無效報價。
(3)請仔細閱讀閱讀報紙頁面中的注意事項。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于2023年5月31日安排專人(T-7日至2023年6月2日(T-5日)期間(9:00-12:00,13:00-17:00)接聽010-59013870的咨詢電話、010-59013880。
(4)2023年6月2日未按要求投資者(T-5日)12:保薦人(主承銷商)有權在00前提供上述信息或虛假信息的,有權將相關投資者提交的報價確定為無效報價。發起人(主承銷商)將與發行見證律師對入圍線下機構投資者的資格進行實質性驗證,投資者應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材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系名單,配合其他相關關系調查等)。如果線下機構投資者不符合條件,拒絕合作,提供虛假信息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其報價視為無效報價,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三)提交線下投資者資產證明
2023年6月2日,參與海看股份線下詢價的投資者應參與海看股份線下詢價(T-5日)中午12:00前,全套資產證明材料上傳到中泰證券投資者平臺。如果不按要求提交,發起人(主承銷商)有權確定配售對象的認購無效。
資產證明材料如下:
1、Excel電子版投資者資產管理規模或總資產規模表:機構投資者必須上傳Excel電子版《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上傳投資者數據上傳頁面,上傳擬參與本次認購的所有配售對象。
2、投資者必須如實提交總資產證明材料,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認購金額不得超過《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相應的總資產。
(4)線下投資者資格驗證
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會同見證律師核實投資者的資格,并可能要求他們進一步提供相關的認證材料,投資者應積極合作。投資者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品的投資者屬于《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關聯方,投資者拒絕配合驗證,未完全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禁止參與線下發行的,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拒絕參與線下發行,將其報價視為無效報價或不配售,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違反規定參與新股線下發行的線下投資者,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5)處理線下投資者的違規行為
線下投資者應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并遵守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規則。如果線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有以下情況,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并公告:
(1)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提交的信息;
(2)使用他人賬戶和多個賬戶報價;
(三)經行政許可,委托他人開展首發證券線下查詢認購業務的除外;
(4)在詢價結束前泄露本機構或本人報價,詢問、收集、傳播其他線下投資者報價,或協商報價;
(5)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6)使用內幕信息和未公開信息報價的;
(7)故意壓低、抬高或不慎報價的;
(8)通過嵌套投資虛增資產規模獲得不正當利益的;
(9)接受發行人、承銷商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提供的財務補貼、補償和回扣;
(10)擬認購數量未合理確定的,擬認購數量和(或)被分配后持有的股份數量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要求;
(11)擬認購數量未合理確定,擬認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總資產的;
(12)未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或)無定價依據的;
(13)網上網下同時認購;
(14)未遵守限售期等相關承諾的;
(15)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嚴格執行,(或)定價依據不足;
(16)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認購或未足額認購的;
(17)未按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
(18)未及時延期導致認購或付款失敗的;
(19)向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規模報告等數據文件不準確、不完整或不一致;
(20)向協會提交的數據信息不準確、不完整或不一致;
(21)其他影響線下發行秩序的情況,如以任何形式謀取或傳遞不正當利益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實、不誠實等。
(六)初步詢價
1、2023年5月31日,保薦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將在招股說明書發表后的當天(T-7日)將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放入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供線下投資者參考。
2、線下投資者應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報價的定價依據和定價決策過程中的相關材料存檔備查。定價依據應至少包括線下投資者獨立撰寫的研究報告,其中包括相關參數設置的詳細說明、嚴謹完整的邏輯推導過程和具體的報價建議。如果報價建議為價格范圍,最高價與最低價之間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的20%。
線下投資者存檔備查的定價依據、決策過程中相關材料的系統留痕時間、保存時間或最終修改時間應為查詢結束前,否則視為無定價依據或無定價決策過程的相關材料。
3、本次發行的初步查詢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參與查詢的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于2023年6月2日進行(T-5日)中午12:00前,只有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線下投資者注冊并開通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數字證書后,才能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查詢。
只有符合發起人(主承銷商)確定條件的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才能參與初步調查。發起人(主承銷商)提醒投資者在參與詢價前,應檢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參與線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的相關要求。同時,線下投資者應于2023年6月2日(T-5日)中午12:00前,根據相關要求及時提交線下投資者資格驗證材料。
4、初步詢價時間為2023年6月5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投資者可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提交申報價格和擬申報數量。
5、初步查詢采用同時申報價格和數量的方式進行。參與線下查詢的投資者可以分別為其管理的多個配售對象填寫不同的報價,每個線下投資者最多填寫3個報價,最高報價不得高于最低報價的120%。最小配售對象報價為0.01元。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包括每股價格對應的擬認購股數,同一配售對象只能有一個報價。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全部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的,應重新執行報價決策程序,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價格變更原因、價格變更范圍的邏輯計算依據,是否存在定價依據不足和(或)報價決策程序不完整,并將價格變更依據和(或)重新執行定價決策程序備查。
6、線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參與線下發行的最低訂閱量為100萬股,最小訂閱量為10萬股,即線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的訂閱量超過100萬股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訂閱量不得超過1.5萬股。
線下發行每個配售對象的認購股數上限為1500.00萬股,約占線下發行初始股數的47.33%。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加強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認真合理確定擬認購價格和數量。參與初步詢價時,請特別注意申報價格和申請數量對應的申請金額是否超過提供給發起人(主承銷商)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的資產規模。發起人(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符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向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交資產證明材料或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相應資產規模認購的,配售對象認購無效。
7、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調查和配售前檢查線下投資者是否禁止,并要求線下投資者提供符合資格要求的承諾和認證材料。如果線下投資者拒絕配合驗證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或驗證后不符合配售資格,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拒絕參與初步調查和配售。
特別提示1:特別提示1:
為促進線下投資者的審慎報價,深圳證券交易所在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上增加了定價基礎驗證功能。線下投資者需要按以下要求進行操作:
在初步詢價開始前一個交易日(2023年6月2日),線下投資者需要T-5日)上午8:30至初步詢價日(2023年6月5日)T-4日)上午9:30前,通過線下發行電子平臺(https://eipo.szse.cn)提交定價依據,填寫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網下投資者在查詢開始前未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的,不得參與查詢。
線下投資者應根據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進行報價,原則上不得超過研究報告的建議價格范圍。
特別提示二:
投資者必須如實向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供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底(招股說明書上月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的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并確保資產規模報告填寫的資產規模與資產規模報告等證明文件中的金額一致。原則上,線下投資者為配售對象填寫的擬認購金額不得超過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總資產(招股說明書發表日上月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和查詢前總資產價值較低的,原則上以查詢前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5月29日)為準。T-9日)產品總資產計算低值。
① 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資者資本投資賬戶配售對象,由線下投資者出具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公章,或由托管機構出具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加蓋估值或托管業務專用章,原則上應填寫最近一個月末(招股說明書上月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配售對象賬戶資產估值表中總資產金額,配售對象賬戶成立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原則上出具機構應填寫詢價前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5月29日,T-9)配售對象賬戶資產估值表中的總資產金額。
如果配售對象的認購金額超過提交給贊助商(主承銷商)或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的資產規模,贊助商(主承銷商)有權拒絕或刪除相關配售對象的報價,并提交給中國證券業協會。
特別提示三:特別提示三:
為促進線下投資者審慎報價,便于核實創業板線下投資者資產規模,要求線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詢價期間,投資者必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上如實填寫2023年4月30日的資產規模(招股說明書上月最后一個自然日),投資者填寫的資產規模應與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交的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中的總資產金額一致。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原則上應在詢價第一天前的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5月29日,T-9日)以產品總資產金額為準。
投資者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認購規模,認購金額不得超過向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投資者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資產規模的具體流程如下:
投資者應在初步報價表中填寫“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認購金額上限”和“資產規模(萬元)”。
資產規模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配售對象擬申購價格×1.500.00萬股,下同)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上限”欄中選擇“是”,并在“資產規模(萬元)”欄中選擇填寫具體資產規模金額;資產規模不超過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上限的配售對象,“否”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認購金額上限”中選擇,具體資產規模金額必須在“資產規模(萬元)”欄填寫。
9、網下投資者申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無效:
(1)2023年6月2日,線下投資者未能(T-5日)12:00前在證券業協會完成線下投資者注冊或未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對象的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配置的;
(2)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戶等申報信息與注冊信息不一致的;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對象的報價部分無效;
(3)擬認購配售對象超過1500.00萬股的部分無效申報;
(4)如果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不符合100萬股的最低要求,或者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0萬股的整數倍,則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5)經審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參與線下查詢的投資者標準”所列線下投資者條件的;
(6)發起人(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符合行業監管要求,擬認購金額超過向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證明材料或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的相應資產規模;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的資產規模與發起人(主承銷商)或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的資產規模不一致,發起人(主承銷商)有權確定配售對象的報價無效;
(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協會完成經理登記和基金備案的私募股權基金;
(9)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資者資格驗證文件的。
北京浩岳馳恒律師事務所將見證本次發行的發行和承銷過程,并出具專項法律意見。
四、確定投資者的發行價格和有效報價
(一)投資者確定發行價格和有效報價的原則
調查結束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檢查線下投資者的報價資格,并排除不符合“三、(一)參與線下調查的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資者報價。
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不符合要求的投資者報價的初步詢價結果,所有符合條件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請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請價格按照配售對象的申請數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請價格的申請數量按照申請時間由后到先,同一申請價格的申請數量按照網上發行電子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從后到前的順序排序,剔除擬申請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排除部分不得低于排除無效報價后所有線下投資者擬認購總額的1%。當計劃刪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不再刪除該價格的申報。當擬刪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不再刪除該價格的申報。不包括在內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離線認購。
排除最高部分報價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考慮剩余報價和認購數量、發行人行業、市場狀況、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和承銷風險,仔細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和有效認購數量。如果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排除最高報價后線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排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超過30%。根據上述原則,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確定的有效報價不少于10名線下投資者。少于10人的,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暫停發行并予以公告。暫停發行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有效期內,滿足會后事項監管要求后,在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后,選擇機會重新啟動發行。
只有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才能參與并必須參與線下認購。2023年6月8日,發行價格及其確認流程、配售對象及其有效認購數量將參與線下認購(T-1日)發布的《發行公告》披露。
同時,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確定發行數量和募集資金金額,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以下信息:
1、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
2、排除最高報價部分后,所有線下投資者和各類線下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3、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4、線下投資者的詳細報價包括投資者名稱、配售對象信息、認購價格及相應的認購數量、發行價格確定的主要依據,以及發行價格對應的線下投資者的超額認購倍數。
如果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資者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網上認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的合理性,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同時,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如果發行價格對應的市盈率超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中國證券指數有限公司上個月同行業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網上認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二)投資者對有效報價的確定
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在確定發行價格后,必須作為有效報價的投資者參與認購。有效報價投資者按以下方式確定:
1、初步查詢時,線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申報價格不低于發行價格,不作為最高報價部分予以淘汰;
2、排除最高部分后報價不低于發行價格的線下投資者數量少于10家時,將暫停發行。
五、線下網上認購
(一)線下認購
網下認購時間為2023年6月9日(T日):30-15:00。發行公告中公布的所有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線下認購。線下投資者在參與線下認購時,必須在線下發行電子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輸入認購記錄。認購記錄中的認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認購數量為初步查詢時的有效擬認購數量,不得超過線下認購數量的上限。
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包括每股價格對應的擬認購股數,同一配售對象只能有一個報價。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全部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的,應重新執行報價決策程序,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價格變更原因、價格變更范圍的邏輯計算依據,是否存在定價依據不足和(或)報價決策程序不完整,并將價格變更依據和(或)重新執行定價決策程序備查。
線下投資者在2023年6月9日(T日)參與線下認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支付認購資金,并于2023年6月13日獲得配置(T+2日)全額繳納認購款。
(二)網上認購
網上發行是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的,網上認購時間為2023年6月9日(T日):15-11:30、13:00-15:00。
網上發行對象為境內自然人、法人等機構,持有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賬戶卡,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法律法規禁止買方除外)。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在線認購金額,持有深圳證券交易所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憑證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可參與新股認購,每5萬元市值可認購一個認購單位,不足5萬元的部分不計入認購金額。每個認購單位為500股,認購數量應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網上發行的具體數量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2023年6月7日,投資者持有的市值(T-2日,包括當日)前20個交易日平均持有市值計算。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平均持有市值,可用于2023年6月9日(T日)認購多只新股。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應當獨立表達認購意向,不得總結委托證券公司為其申購新股。
2023年6月9日(T日)網上投資者認購日不需要繳納認購款,2023年6月13日(T+2日)根據中標結果繳納認購款。
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報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再參與網上發行的認購。配售對象同時參與線下詢價和網上認購的,網上認購部分為無效認購。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有效,都不能再參與網上發行。
六、本次發行的回撥機制
2023年6月9日(T日)網上網下認購:00同時結束。認購結束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根據在線認購情況,決定是否在2023年6月9日(T日)啟動回撥機制,調整離線和在線發行的規模。回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在線投資者的初步有效認購倍數來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網上有效認購次數/回撥前網上發行次數。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如果發行價格超過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最高報價后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較低,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2、2023年6月7日,最終戰略配售與初始戰略配售之間的差額將是2023年6月7日(T-2日)回撥至線下發行。2023年6月8日將回撥戰略配售部分。(T-1)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3、本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上、線下全額認購的,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不超過50倍的,不啟動回撥機制;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超過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應從線下回撥到線上,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超過100倍,回撥率為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原則上,回撥后無限期線下發行數量不得超過本次公開發行無限期股票數量的70%;上述公開發行證券的數量應當按照設定的限售期扣除的股票數量計算,但不需要扣除線下發行設定的限售股。10%的線下投資者因線下發行比例限制而被限制的股份計入上述回撥后無限期的線下發行數量。
4、如果在線發行未獲得全額認購,在線認購的不足部分將回撥給線下,參與線下認購的投資者將認購,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則進行配售;線下回撥后,如果有效報價投資者未能全額認購,將暫停發行;
5、在線下發行未獲得全額認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會在線回撥,暫停發行。
2023年6月12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T+1日)在《海看網絡科技(山東)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認購及中簽率公告》中披露。
七、線下配售原則
本次發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進行線下配售。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完成回撥后,將按照以下原則配售線下投資者:
(1)發起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將檢查提供有效報價的線下投資者是否符合發起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確定的線下投資者標準。不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將被刪除,不能參與線下配售。
(2)發起人(主承銷商)將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線下投資者提供有效報價并參與線下認購分為以下兩類:
1、公開發行產品、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資者為A類投資者,其配售比例為RA;
2、除上述A類以外的其他投資者為B類投資者,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為RB。
(三)確定配售規則和配售比例
RA根據各種配售對象的配售比例關系≥RB。調整原則:
優先權不低于回撥后線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分配給A類投資者。如果A類投資者的有效認購量不足以安排數量,則其有效認購將全額配售,其余部分可以配售給其他合格的線下投資者。在向A類和B類投資者配售時,發起人(主承銷商)可以調整預設給B類投資者的配售股票數量,以確保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類投資者,即RA≥RB。
如果初步配售后滿足上述要求,則不進行調整。
(四)計算配售數量
配售對象的配股數=配售對象的有效認購數×這類配售比例
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根據上述標準獲得各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和配股數量。在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配售對象的分配數量準確到1股,產生的零股分配給A類投資者中認購數量最多的配售對象;如果配售對象中沒有A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分配給B類投資者中認購數量最多的配售對象。當認購數量相同時,產生的零股分配給最早的配售對象(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顯示的申報時間和申報編號為準)。超過配售對象的有效認購數量的,超過部分順序配售給下一個配售對象,直至配售完成。
如果離線有效認購總額等于離線最終發行數量,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根據配售對象的實際認購數量直接配售。
若線下有效認購總量小于本次線下發行數量,則暫停發行。
(五)線下限售比例
線下投資者在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和線下認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被視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線下限售期安排。2023年6月15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T+4日)在《海看網絡科技(山東)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線下配售限售結果。上述公告一經發布,視為已向線下配售對象發出相應的安排通知。
八、投資者支付
(1)線下投資者支付
2023年6月13日(T+2日)披露的《線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將公布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認購或未足額認購的投資者名單。2023年6月13日,公告中獲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線下有效配售對象都需要(T+2日)16:認購資金應在2023年6月13日前全額繳納(T+2日)16:00前到賬。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配售對象獲得的新股全部無效。如果上述情況發生在同一天發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對象均無效。共用銀行賬戶不同配售對象的,認購資金不足的,共用銀行賬戶配售對象獲得的新股全部無效。
線下投資者在辦理認購資金轉讓時,應在付款憑證備注欄注明認購對應的新股代碼。備注格式為:“B00199906WXFX六位新股代碼”(如果新股代碼為301262,則備注為“B00199906WXFX301262”),未注明或備注信息錯誤會導致轉讓失敗。同日繳納多只新股的,應當按照證券代碼分別繳納,并填寫正確備注。
2023年6月15日,保薦人(主承銷商)(T+4日)發布的《發行結果公告》披露了網上和線下投資者未支付的金額以及保薦人(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并公布了列表,重點是獲得初步配售但未全額支付的線下投資者。
有效報價線下投資者未參與認購或者未足額認購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線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支付的,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發起人(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證券業協會備案。在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中,線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合并計算違規次數。配售對象被列入限制名單期間,配售對象不得參與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線下查詢和配售業務。
(二)網上投資者支付
網上投資者中標后,應按照《網上彩票中標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付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于2023年6月13日(T+2日)新股認購資金充足,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的資金轉移應當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特別提醒,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累計3次但未足額支付,自結算參與者最近申報放棄認購之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網上認購。根據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計算放棄認購的次數。
(三)投資者參與戰略配售的支付
如果發行價格超過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2023年6月5日,保薦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T-4日前(含當日)向中泰證券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如果發起人相關子公司支付的認購資金低于最終分配的金額,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將于2023年6月7日(T-2日前(含當日)足額繳納差額部分認購資金。
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未及時足額支付認購款的,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發起人(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2023年6月15日,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將發生上述情況(T+4日)審核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繳納的認購資金的到達情況,并出具驗資報告。
九、放棄認購和無效股份處理
當線下和線上投資者認購的股份總數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如有)后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暫停新股發行,并披露暫停原因和后續安排。
當線下和線上投資者認購的股份總數不低于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如有)后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因線下和線上投資者未足額繳納認購款而放棄認購的股份由中泰證券包銷。中泰證券可能承擔的最大包銷責任是公開發行數量的30%;中泰證券對可能承擔的最大包銷責任進行了壓力測試,有能力承擔并認真履行本次發行的包銷責任。
2023年6月15日,網上投資者獲得未付款金額,中泰證券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請參見(T+4日)發布的《發行結果公告》。
十、暫停發行
發行人及保薦人(主承銷商)在發生下列情況時,將采取暫停發行的措施:
1、初步詢價結束后,線下投資者報價不足10家;
2、初步詢價結束后,排除最高報價部分后,有效報價投資者不足10人;
3、初步詢價結束后,如果擬認購總量不足于初步詢價階段的線下初始發行數量,或者排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剩余擬認購總量不足于初步詢價階段的線下初始發行數量;
4、發行價格未達到發行人預期或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就發行價格未達成協議;
5、預計發行后的總市值不符合招股說明書中明確選定的市值和財務指標的上市標準。預計發行后的總市值是指按照確定的發行價格乘以發行后的總股本(不含超額配售選擇發行的證券數量)計算的總市值);
6、保薦人相關子公司未按照《實施細則》及其承諾跟進投資的;
7、線下認購總量小于線下初始發行數量;
8、網上認購不足,認購不足部分回撥線下后,線下投資者未能全額認購;
9、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如有)后,線下和線上投資者認購的股份總數不足70%。;
10、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后事項影響發行的;
11、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和《實施細則》第七十一條,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現證券發行承銷過程涉嫌違法或者異常的,可以責令發行人、發起人(主承銷商)暫停或者暫停發行,并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上述情況,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宣布暫停發行的原因和恢復發行安排。暫停發行后,如果網上和線下投資者已經支付了認購資金,發行人將根據發行價格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將認購資金返還給在線中標投資者和線下配售投資者。暫停發行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決定有效期內,滿足會后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后,選擇機會重啟發行。
十一、超額配售選擇權
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綜合考慮發行、市場溝通等,本次發行不采用超額配售選擇。
十二、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的聯系方式
(一)發行人:海看網絡科技(山東)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路9777號魯商國奧城5號樓36層
聯系人:鄧強
電話:0531-81690182
(二)保薦人(主承銷商):中泰證券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宏盛國際中心17層,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內街9號
聯系人:資本市場部
電話:010-59013870、010-59013880
發行人:海看網絡科技(山東)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中泰證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上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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