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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博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23年5月18日以電子郵件和微信方式發出通知,于2023年5月20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8人,實際出席董事8人,其中獨立董事3人。會議由董事長徐緩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會議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35)。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對該事項出具了《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博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相關事項的核查意見》,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對該事項出具了《關于博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支付發行費用的鑒證報告》(天健審〔2023〕3-338號),具體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表決結果: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二、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關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36)。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對該事項出具了《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博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相關事項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博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3日
證券代碼:603936 證券簡稱:博敏電子 公告編號:臨2023-035
博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
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
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 博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博敏電子”)擬使用募集資金4,403.42萬元人民幣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符合募集資金到賬后6個月內進行置換的規定。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博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2134號),公司由聯席主承銷商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及聯席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銷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12,701.10萬股,發行價為每股人民幣11.81元,共計募集資金150,000.00萬元,坐扣承銷和剩余保薦費用2,169.81萬元后的募集資金為147,830.19萬元,已由聯席主承銷商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匯入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賬戶。另扣除保薦費、驗資費等發行費用481.59萬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凈額為147,348.60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業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并由其出具《驗資報告》(天健驗〔2023〕3-11號)。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與保薦人、募集資金專戶開戶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開設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
二、發行申請文件承諾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公司《2022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披露的募集資金項目及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如下: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根據預案,本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將根據項目進度的實際情況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資金到位后予以置換。若本次發行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實際募集資金少于上述項目募集資金擬投入總額,在相關法律法規許可及股東大會決議授權范圍內,董事會有權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所需金額等具體安排進行調整或確定。
三、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為保障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順利實施,公司在募集資金到位前根據實際情況,已使用自籌資金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行了前期投入。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投資金額為4,264.61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四、自籌資金預先支付發行費用情況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支付發行費用金額為138.81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在上述期間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實際支出情況進行了專項審核,并出具《關于博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支付發行費用的鑒證報告》(天健審〔2023〕3-338號)。
五、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自籌資金的董事會審議程序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4,403.42萬元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公司獨立董事就該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是按照本次發行所募集資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規實施的,履行了相應的審批程序,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況,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財務費用,并且置換時間距離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6個月,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相關法規的要求。
六、專項意見說明
1、會計師事務所鑒證意見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對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核并出具了《關于博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支付發行費用的鑒證報告》,經審核認為:公司管理層編制的《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支付發行費用的專項說明》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上證發〔2022〕2號)的規定,如實反映了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支付發行費用的實際情況。
2、保薦人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人認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并由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鑒證報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項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且置換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不超過6個月,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綜上,保薦人對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事項無異議。
3、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已由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實際支出情況進行了鑒證,且符合募集資金到賬后6個月內進行置換的規定。本次置換事項未與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的用途和實施計劃相抵觸,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的情形。全體獨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
4、監事會核查意見
公司本次在募集資金到賬后六個月內,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已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的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規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會對公司經營及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也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同意公司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
證券代碼:603936 證券簡稱:博敏電子 公告編號:臨2023-036
博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
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
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公告
博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博敏電子”)于2023年5月20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三、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支付募投項目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情況及操作流程
為加快票據周轉,提高公司整體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在募投項目實施期間,公司擬根據實際情況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支付部分募投項目應付設備、材料采購款及工程款等,同時以募集資金等額進行置換。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根據募投項目的實際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設備、材料采購及工程款等支出),通過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等結算方式以自有資金進行支付,匯總并保留相關支付單據;
2、公司將已經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支付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進行置換,將等額資金從募集資金專戶轉入公司其他一般賬戶,該部分等額置換資金視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已經使用資金;
3、公司財務部門建立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的明細臺帳,按月編制《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支付募投項目資金明細表》,并報送保薦人;
4、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有權采取現場檢查、書面問詢等方式對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所需資金的情況進行監督,公司與募集資金專戶銀行應當配合保薦人的調查與查詢。
四、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支付部分募投項目應付設備、材料采購款及工程款等,同時以募集資金等額進行置換,將有利于加快票據周轉,提高公司整體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東的利益,不影響公司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內部履行的審批程序
2023年5月20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已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六、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人出具的意見
1、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擬在募投項目實施期間,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具備合理性,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據的周轉速度,降低公司財務成本,不存在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形。該事項內容及審議程序符合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綜上,全體獨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事項。
2、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系基于募投項目建設及降低資金使用成本的需要,有利于合理改進募投項目款項支付方式,不影響公司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規定。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3、保薦人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人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項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綜上,保薦人對公司本次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事項無異議。
證券代碼:603936 證券簡稱:博敏電子 公告編號:臨2023-037
為子公司申請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公告
● 被擔保人名稱:江蘇博敏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博敏”)
● 是否為上市公司關聯人:否
●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本次擔保金額為人民幣7,000萬元,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為人民幣77,644.16萬元(不含本次)。
●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無
●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一、擔保情況概述
為滿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經營及業務發展需要,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在確保運作規范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擬向業務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銀行、金融機構及其他業務合作方)申請不超過46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綜合授信品種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幣或外幣流動資金貸款、項目貸款、貿易融資、銀行承兌匯票、電子商業承兌匯票保證/保貼、保函、票據貼現、信用證、抵質押貸款、銀行票據池/資金池、保理、應收賬款池融資、出口代付、出口押匯、融資租賃、網絡供應鏈等)。以上授信額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實際融資金額,具體融資金額將視公司及子公司運營資金及各家銀行實際審批的授信額度來確定,擔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業務合作方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等。
為保證公司及子公司向業務合作方申請授信或其他經營業務的順利開展,公司2023年度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間就上述綜合授信額度內的融資提供合計不超過19.5億元的擔保額度,擔保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新的對外擔保額度預計之日止,在上述授權期限內,擔保額度可循環使用。此外,在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因業務需要向相關方視情況提供的反擔保,在此額度范圍內,不再需要單獨進行審議。具體擔保明細如下:
單位:人民幣億元
注1:公司在預計的擔保額度范圍內可根據公司及子公司經營情況內部調劑使用。調劑發生時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子公司僅能從股東大會審議時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子公司處獲得擔保額度。新設立、收購的全資、控股子公司亦在上述額度內進行調劑。在上述擔保額度內,公司辦理每筆擔保事宜不再單獨召開董事會及股東大會。
注2:擔保范圍包括公司對合并表范圍內的子公司的擔保,以及合并表范圍內子公司之間發生的擔保。
注3:上述額度為公司2023年度預計的新增擔保額度,實際擔保金額以簽署擔保協議發生的金額為準。2022年度擔保項下仍處于擔保期間的擔保事項及相關金額不計入前述擔保預計額度范圍內,原擔保到期后進行續擔保的視為新增擔保。
上述事項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22)、《關于2023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24)和2023年5月13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32)。
在上述授權范圍內,江蘇博敏因日常經營發展需要,向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鹽城分行(以下簡稱“浦發銀行”)申請授信額度為人民幣7,000萬元,有效期為2023年5月19日至2024年5月11日,由公司為江蘇博敏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被擔保人名稱:江蘇博敏電子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9825766734358
注冊及主要辦公地點:鹽城市大豐區開發區永圣路9號
成立日期:2011年6月8日
注冊資本:70,000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徐緩
經營范圍:高端印制電路板(高多層PCB板、任意階HDI、剛柔FPC)、新型電子元器件、傳感器、物聯網RFID天線、SIP一體化集成器件、半導體器件研發、制造、銷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企業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江蘇博敏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公司直接加間接持有其100%股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蘇博敏資產總額為242,544.74萬元,負債總額為140,080.57萬元,其中銀行貸款總額為54,256.15萬元、流動負債總額為101,484.97萬元,凈資產為102,464.17萬元,2022年實現營業收入為91,380.39萬元,凈利潤為-963.17萬元。(以上數據經審計)
截至2023年3月31日,江蘇博敏資產總額為251,041.47萬元,負債總額為148,784.53萬元,其中銀行貸款總額為67,812.30萬元、流動負債總額為101,249.93萬元,凈資產為102,256.94萬元,2023年一季度營業收入為18,999.54萬元,凈利潤為-207.23萬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三、擔保協議主要內容
擔保金額:人民幣7,000萬元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保證期間:按債權人對債務人每筆債權分別計算,自每筆債權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該債權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后三年止。
保證人對債權發生期間內各單筆合同項下分期履行的還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各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該單筆合同最后一期還款期限屆滿之日后三年止。
合同所稱“到期”、“屆滿”包括浦發銀行宣布主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債權為債權確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債權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全部或部分債權的到期日,債權確定期間同時到期。債權人宣布包括債權人以起訴書或申請書或其他文件向有權機構提出的任何主張。
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債務履行期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期間至展期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后三年止。
保證范圍:除了擔保合同所述之主債權,還及于由此產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罰息和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擔保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以及根據主合同經債權人要求債務人需補足的保證金。
本次擔保不存在反擔保情況。
四、董事會意見
董事會認為:此次擔保是為滿足江蘇博敏在經營過程中的資金需要,被擔保方為公司子公司,江蘇博敏經營狀況穩定,資信狀況良好,擔保風險可控,不會損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利益。上述擔保公平、對等,符合有關政策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因此,同意本次擔保事項。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278,214.57萬元(均系公司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間提供的擔保,不存在為其他第三方提供擔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75.56%;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總額為278,214.57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75.56%(不含本次擔保)。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對外擔保的在保余額為83,214.57萬元(不含本次擔保)。
備注:擔保總額指已批準的擔保額度內尚未使用額度與擔保實際發生余額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公司未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
證券代碼:603936 證券簡稱:博敏電子 公告編號:臨2023-034
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博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23年5月18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通知,于2023年5月20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表決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到監事3人,實到監事3人,會議由監事會主席信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會議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在募集資金到賬后六個月內,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已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的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會對公司經營及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也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博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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